万方农田转建设用地规定

万方农田转建设用地规定

问:农田转建设用地政策
  1. 答:法律分析: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规定是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机关的审批,比如说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和城市的建设规划,这些规划都符合的情况下,之后再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国土部门来进行审批,只有这样才能够转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历租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春烂槐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扒友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问:农用地怎样转为建设用地
  1. 答: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配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培激蚂(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铅明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问:基本农田变建设用地的条件
  1. 答:法律主观:
    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有:将建设用地申请提交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前族旁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慧橡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穗销、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万方农田转建设用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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