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考 ——民事侵权语境下的考察

严格责任考 ——民事侵权语境下的考察

论文摘要

在我国,严格责任与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问过错责任等大陆法系中的归责原则概念存在着混用的现象。作为判例法中的一个概念,严格责任究竟在英美侵权法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担任什么角色?其历史来源是怎样的?将其引入我国法学研究究竟有无必要性与可行性?严格责任与我们原先的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等概念真的具有一致的内涵与外延吗?诸如此类问题,我国法学界并未很清晰地予以回答。而对于法学研究来讲,概念的清晰化、一致性是进行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严格责任这一英美法系中的概念进行正本清源的梳理与考察,对于我国民事责任的研究尤其是侵权法的研究应该是十分必要的。基于以上问题,在老师的指引下,本文作者开始了论文的写作。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对严格责任的概念界定,既解决本文的目标定位问题。得出的结论为本文的最终考察对象就是英美侵权法中的一种责任形式,即“strict liability”。这种责任不需证明被告存有从事非法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要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某种损害、违反了法律上的某种注意义务就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允许被告享有一定的抗辩或称免责事由。本部分从全文来看主要起奠基性作用。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是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早期令状诉讼时期的侵权法状况进行了考察,得出的结论是: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即“strict liability”应该滥觞于古代令状诉讼时期的“侵害之诉”令状,即“Trespass”。第三部分着重运用判例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对历史早期与“Trespass”令状有关的判例中的严格责任问题进行考察。通过考察分析得出:“严格责任”这一概念术语在早期普通法中并不存在,但实质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在判例中是存在的。此时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几乎覆盖了所有种类的损害。这与严格责任在现代法中的有限范围是不同的。此时期严格责任运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程式化的诉讼模式使然,与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的合理性基础是截然不同的。第四部分内容主要是对近现代时期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进行考察。得出的结论为:严格责任的运用离不开英美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并无绝对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相反,它是极具弹性并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因此,严格责任并不“严格”。从整个社会发展层面来看,英美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实质上承担了相关社会政策在司法领域的“代言人”的角色,严格课以责任的案件自身所包含的规则、标准、要件是随着社会政策的变迁而不断进行灵活变通的。第五部分主要采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对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问题进行了类型化考察。得出的结论为:“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一词仅仅是学者或法官为了语言表达上的需要,或者为了法律逻辑推理的需要,而对不问主观过错就课以责任的所有侵权行为类型的代称,”StrictLiability”本身并不蕴含一套关于认定侵权责任的规则,更谈不上是什么归责“原则”。他在英美侵权法中的作用更像是服务于语言表达需要的一个语言中介。在英美法系的法律语境中,把严格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第六部分主要是介绍了严格责任在各种不同侵权类型判例中所体现出来的各类免责事由。从本部分可以看出,严格责任根据免责事由的不同可以在过错责任与绝对责任之间富有弹性地穿梭。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过错责任之间的实质性边界是很模糊的。经过以上考察,本文得出了最终结论:建立在实用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英美法律体系不同于概念法学基础之上的大陆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中的严格责任概念附有相应的历史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判例规则以及司法程序,概念可以引进,但文化难以复制,异域法律文化中采用的概念术语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嵌入大陆法系严密的概念逻辑体系中去。硬性地嫁接很可能会破坏原先条理清晰的概念体系而显得凌乱不堪。因此,严格责任的概念表述未必可取。

论文目录

  • 摘要
  • 引言
  • 一、严格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 我国语境中"严格责任"的语源界定
  • (二) 英美法系中相关概念的界定
  • 1.概述
  • 2.概念区分
  • 二、严格责任的历史渊源
  • (一) 令状诉讼时期概述:没有令状就没有补救
  • (二) 侵害之诉与间接侵害之诉
  • 1.侵害之诉与间接侵害之诉与现代侵权法的关系
  • 2.侵害之诉与间接侵害之诉的区别
  • 三、早期侵害之诉中的严格责任考察
  • (一) 荆棘案:有损害即有责任
  • (二) 什一税案:意图与重罪有关但与侵权无关
  • (三) 威廉斯诉霍兰德案:严格责任的衰退
  • (四) 传统的严格责任的消亡
  • (五) 小结
  • 四、近现代时期严格责任考察
  • (一) 赖兰兹诉弗莱彻案:异常危险活动理论的端倪
  • (二) 赖兰兹诉弗莱彻案对英国法院的影响
  • (三) 赖兰兹诉弗莱彻案对美国法院的影响
  • 1.概述
  • 2.第一次侵权法重述(restatement)
  • 3.第二次侵权法重述
  • (四) 赖兰兹诉弗莱彻案对澳大利亚法院的影响
  • (五) 小结
  • 五、严格责任的类型化考察
  • (一) 动物侵害案件
  • (二) 异常危险行为致害案件
  • (三) 火灾案件
  • (四) 工人工伤中的严格责任
  • (五) 产品责任案件
  • (六) 小结
  • 六、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 非危险性损害
  • (二) 自担风险(Assumption of Risk)与混合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
  • (三) 外在因素的介入(Causal Intorvention)
  • (四) 法定特权和公共职责性特权(LegislativeandPublicDutyPrivileges)
  • (五) 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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