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用EPC模式的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用EPC模式的探讨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518001

摘要: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及EPC模式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运用EPC模式确定合同价格的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政府项目采用EPC模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下浮率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及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还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因而,国家对政府投资的行为规范越来越严格,2019年中国政府网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作为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使得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法可依,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日益科学化、严密化、系统化,[1]管理模式也多重多样,本文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中的EPC模式进行一点探讨。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EPC模式的概念、特点

1.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政府投资项目即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包括房建类、市政类、医疗设备购置费等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与其他投资不同,其他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高回报,而政府投资项目要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因此,政府投资项目有着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项目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大、额度高、范围广且协调环节多、影响面大,且管理主体较多,从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至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结(决)算,都有不同的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以有效的防范国有资金的流失,提供政府的执行力及公信力。

1.2EPC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1.2.1EPC模式的概念

EPC模式即交钥匙总承包模式,即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调试服务全部委托给总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只负责整体的目标管理及控制,并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勘察内容加入承包范围。而总承包人则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是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1.2.2EPC模式的特点

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不同,采用EPC模式的项目,设计责任由EPC总承包人承担;且在项目招标时,没有完整的设计图纸,仅有“发包人需求”,即发包人对设计及项目的要求,总承包人只能依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对设计的要求,自行制定设计方案报价;EPC总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设计及深化均由其负责;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

高风险,高收益,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大量不可预见因素,才更希望利用专业力量去实施,对有能力的EPC承包商也更有吸引力,从某种程度说EPC承包商有足够空间对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利用自身专业能力,把方案做到最优,这也是此项承包计价模式带给EPC总承包商的最大动力。[2]

2.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两种方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2.1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是以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为基础,潜在的EPC总承包商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下,综合、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和报价清单,中标后确定下来的。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总价固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造价一般不予调整。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约定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由EPC总承包商承担,减少了发包人的工程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人的主动性。

采用此种合同方式一般是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缺乏清晰的发包计价依据,难以形成价格竞争机制,潜在的EPC总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施工图招标,相对粗略,报价是否合理,总承包商内部运行机制合理性、适用性等,较难判定。中标的EPC总承包人需对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若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事项约定不全面,职责关系未完全明确,均会导致变更量大、合同纠纷问题。另外,中标的EPC总承包上可能会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且对设计方案审核不严,而设计人员又不了解现场,仍然会导致设计与施工脱节。

2.2下浮率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下浮率合同是以投资估算为基础招标,潜在的EPC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投下浮率,中标后根据中标下浮率,确定暂定的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内容及工程施工等。中标的EPC总承包人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编制概算文件,报发包人审批,有发改部门下达最终的概算皮肤文件,最终的工程费用以不得突破概算,并严格在此前提下开展施工工作。

这种合同方式下,前期招投标过程中效率高,因无需投标报价,潜在投标人只需提交资信资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投标下浮率,但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1)承包范围从可行性研究之后便开始,招标控制价可以参考的只有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准确度无法衡量,可能会导致控制价过高或者过低;(2)EPC总承包上投标时无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而工程量却是按实结算,低下浮率中标的EPC总承包单位会倾向于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设计,通过工程量的调整增加利润,丧失优化方案的积极性,形成变相的“三边”工程,项目成本难以控制,发包人承担大量的工程量风险,控制能力减弱,主动变被动,结算价与暂定合同价相差较大。(3)概算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后上报审批,待设计概算批复后,以批复概算作为EPC总承包合同价款上限,因政府投资项目最终要移交至需求单位,若EPC总承包单位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时未完全征求需求单位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功能不齐全,需求单位提出增加工作内容,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内容增多,范围扩大,后期造价增加,存在超概算批复的风险。(4)因无投标报价,计价原则及对于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材料品牌、档次、价格确认问等,都可能导致结算时扯皮。

3.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相关建议

3.1做好EPC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3.1.1制定详尽的发包人要求

项目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及设计基准等基本要素定义不准确,容易造成设计阶段的变更,从而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增加项目管理难度[3]。EPC模式招标时无完整的设计,承包人范围,发包人要求作为仅有的基础资料,尤为重要,潜在的EPC投标人投标、招标人评标及后期的竣工验收,均依据此资料,因此发包人需计划充足的时间制定清晰并且尽量详细的需求。若难以通过发包人要求进行明确、细分且风险不可控,应谨慎选用EPC模式。

3.1.2采用合适的发包模式及合同方式

EPC总承包商介入的阶段越早,发包人的沟通协调工作越少,但设计带来的风险将越高,承包单位是从概念方案设计之后,或是方案设计之后,还是初步设计会后开始,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

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为主,合同中约定包干的范围,明确工程范围和责任范围,并严格约定包干部分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如变更、法律法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而对于风险不可控的部分,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等固定单价形式按实计量。

3.2选择优质的EPC总承包单位

选择单一的实力强大的工程总承包,因为EPC模式同意联合体方式投标,需要详尽的联合协议,要细分利益及责任,对于一些界限不明确的工作内容,难以区分,导致双方推诿,违背了EPC模式设计和施工融合的初衷。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评标不同于传统项目的评标,潜在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方案和报价清单不统一,评审难度较高,因此要发包人制定详细、合理的评审方法和打分制度。

3.3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发包人在设计阶、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均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及合同要求把关,保障设计成果满足要求,保障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用量及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监管,发挥工程监理作用。

3.4提升政府人员的管理能力、选择优质的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提高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及责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管理技能及专业能力,才能与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并协同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专业优势实现共赢。

改变老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变轻设计、轻咨询的管理观念,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与工程总承包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主导建筑师的负责下,提供从规划策划、报批报审、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及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要的环节都由同一系统的专业人士把关,助力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

4.结语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可以免除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节省人力物力,可以最大程度的使用总承包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能力,合理的控制政府投资。但运用好EPC模式需要在项目启动的同时做好精细的策划,做好发包人要求、选择合适的发包模式、合同方式,加强监管,选择优质的社会咨询服务力量,各司其职,互惠互利,达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刘刚.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和管理[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5):80-81.

[2]谭忠杰,宋阳.EPC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分析[J].建筑经济,2019.40(3):50-53.

[3]庄小香.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经济管理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9.4: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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