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病理性醉酒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病理性醉酒,刑事责任,危害行为
病理性醉酒人论文文献综述
程歆[1](2009)在《论病理性醉酒的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笼统地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在学理上被认为是指生理性醉酒,而对病理性醉酒的刑事责任并未明确规定,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病理性醉酒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认为不区分生理性与病理性醉酒的不同而予以一概定论,显然不合法理。(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科技信息》期刊2009年08期)
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张达伟林操场[2](2008)在《病理性醉酒杀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林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2004年9月10日,林某参加同学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为防止酒后发生意外,林某在饮酒前嘱咐同学张某吃完饭后将其送回家中。聚会结束后,张某送林某至家中后离开。进屋后,林某妻子钱某责怪林某不应该喝这么(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8-03-24)
夏庆润[3](2006)在《病理性半醒状态误诊为病理性醉酒1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病理性半醒状态误诊为病理性醉酒1例分析如下。1病历摘要男,36岁,已婚。既往健康,无饮酒史。2006-03-06T 20:00与朋友饮酒(少量)被送回,23:00入睡,约2 h后突然起身将妻子打伤,在与妻子的撕打过程中突然清醒,对打伤妻子感到无比惊讶。(本文来源于《中国误诊学杂志》期刊2006年18期)
于栋生,张达伟[4](2005)在《病理性醉酒的人致人死亡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林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在发病时,常有举止失控、失忆等症状。在得知患有此病后,林某极少饮酒。2004年9月10日,林某参加同学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为防止酒后发生意外,林某在饮酒前嘱咐同学张某吃完饭后将其送回家中。聚会结束后(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5-03-25)
张爽,王革滨[5](2003)在《浅谈病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确立了病理性醉酒人对其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科学性可以从司法精神病学、立法原意上及犯罪构成要件上得以论证。但如果病理性醉酒人基于主观原因而复发病理性醉酒 ,即希望或放任再次发生病理性醉酒并在此状态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结果 ,则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6期)
王朝阳[6](1999)在《浅析病理性醉酒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适应负刑事责任”。该规定是针对普通醉酒的人,即生理性醉酒的人而言的,普通醉酒人,是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人。各国刑法普遍认为,普通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主要根据在于:第一,医学证明,普通醉酒人的意识和意志只是有所减弱,并没有完全丧失辩认(本文来源于《金筑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1999年03期)
张湖[7](1998)在《关于复杂性醉酒及病理性醉酒诊断标准的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复杂性醉酒: 综合几方面的说法(Rindor氏,中田修氏,Robort Bluglass主编的英文版司法精神病学1990,ICD-10,DSM-Ⅲ-R),将复杂醉酒理解为: (1)病因复杂,(2)症状复杂之醉酒状态。必须强调该人精神-躯体素质不健全,即平时就有神经系统机能不稳定或器质缺陷,在饮(本文来源于《中原精神医学学刊》期刊1998年01期)
钱玉林,吴家声,杨成龙[8](1997)在《病理性醉酒的司法鉴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急性酒中毒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如何区分普通醉酒、复杂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叁种急性酒中毒尤为重要.以往作者对复杂性醉酒的司法鉴定已作过讨论,现对病理性醉酒的鉴定作些阐述,主张对病理性醉酒的诊断应从严掌握,以避免出现对(本文来源于《法医学杂志》期刊1997年04期)
方明昭,崔玉华[9](1990)在《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附1例报导)》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列举了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病理性醉酒易发生在脑器质性疾患或精神疾病的患者;多出现在醉酒恢复期的初期或者后期;发作时有明显的意识障碍,但无身体麻痹症状;其行为不可理解;最后进入酣睡。其犯案判为无责任能力。(本文来源于《中级医刊》期刊1990年03期)
谢金林,潘国南[10](1989)在《浅谈司法鉴定中普通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法律问题的酒精中毒性疾病主要是普通醉酒、病理性醉酒和酒精中毒性精神病。前两者由急性酒精中毒所致,后者由慢性酒精中毒所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所遇到的由于酒精中毒而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例,通常以普通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为多见。由于普通醉酒与病(本文来源于《刑事技术》期刊1989年06期)
病理性醉酒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林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2004年9月10日,林某参加同学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为防止酒后发生意外,林某在饮酒前嘱咐同学张某吃完饭后将其送回家中。聚会结束后,张某送林某至家中后离开。进屋后,林某妻子钱某责怪林某不应该喝这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病理性醉酒人论文参考文献
[1].程歆.论病理性醉酒的刑事责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2].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张达伟林操场.病理性醉酒杀人是否构成犯罪[N].江苏法制报.2008
[3].夏庆润.病理性半醒状态误诊为病理性醉酒1例分析[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6
[4].于栋生,张达伟.病理性醉酒的人致人死亡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05
[5].张爽,王革滨.浅谈病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6].王朝阳.浅析病理性醉酒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J].金筑大学学报(综合版).1999
[7].张湖.关于复杂性醉酒及病理性醉酒诊断标准的意见[J].中原精神医学学刊.1998
[8].钱玉林,吴家声,杨成龙.病理性醉酒的司法鉴定[J].法医学杂志.1997
[9].方明昭,崔玉华.病理性醉酒的临床特点及其责任能力(附1例报导)[J].中级医刊.1990
[10].谢金林,潘国南.浅谈司法鉴定中普通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的区别[J].刑事技术.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