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本位的哲学思考

民法本位的哲学思考

论文摘要

民法本位的演变,因时代不同,可分为三个时期。期初为义务本位时期,自罗马法至中世纪,法律中多为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自然人在社会中各有其不同的身份,法律就是通过规定不同身份的人的不同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第二时期为权利本位时期,自16世纪开始,成熟于19世纪,民法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丰富人的品格内涵为指导思想,以关心人、成就人、并呵护人的精神安宁为其最高准则,它表现为法律是确认和保护权利的基本手段,法律是权利的载体。第三时期为社会本位时期,自本世纪起开始,民事立法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突出对社会利益的考虑,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笔者以为,虽然民法本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自己的历史演变过程,但民法本位不宜是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结合,更不应是义务本位或社会本位,而只宜是权利本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充分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更是体现了对民事财产权利(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一体化保护原则。现阶段我国民事法律比较分散,又有不协调之处,所以制定一部跨世纪的民法典已成为国人的期盼。但民法典究竟以什么为本位?系统地从法哲学上对民法本位进行研究,目前国内还较少。对民法某些原则的研究,并不鲜见,但其研究方法还多止于就事论事,在现象或表层浅处作文章,尚未能从深层面上进行理论发掘,深化民法基本理论。研究民法本位具有一定的价值。从立法实践上看,编纂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由之决定民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因而对民法本位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无论是对深化和完善民法理论,还是对制定中国民法典,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五、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民法本位理论概述
  • 一、民法本位
  • 二、民法本位的研究价值
  • 第二章 义务本位及哲学分析
  • 一、民法义务本位的涵义
  • 二、民法义务本位的表现
  • 三、民法义务本位的哲学分析
  • 第三章 权利本位及哲学分析
  • 一、民法权利本位的涵义
  • 二、民法权利本位观的表现
  • 三、民法权利本位观的哲学分析
  • 第四章 民法的社会本位探析
  • 一、民法社会本位的涵义
  • 二、民法社会本位的理论背景
  • 三、民法社会本位的反思
  • 第五章 民法本位在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定位论析
  • 一、民法法典化是历史的理性选择
  • 二、中国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三、中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哲学分析
  • 四、中国民法典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民法本位的哲学思考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