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的开放贸易包括三个方面,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对于纳入世界服务贸易体系的教育服务贸易,中国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承诺。随着2005年我国在GATS中相关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承诺的兑现,许多问题开始显露出来。我们在思考如何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用法律保障教育服务贸易的顺利发展,而后者对于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学者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挑战性。目前,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笔者希望借此文抛砖引玉,以期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本文近四万字,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四大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兴起和发展。通过对教育服务贸易的追本溯源,理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脉络;通过对教育服务贸易基本原则的阐述,明晰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及特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以跨国远程教育为主要表现的跨境支付;以境外留学为主要表现的境外消费;以境外办学为主要表现的商业存在;以教师和专家流动为主要表现的自然人流动。第三章主要写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法、国内法规定,介绍了GATS下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相关规定及承诺。首先介绍了GATS对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相关规定和影响;其次写了我国的相关承诺,主要从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两方面阐述。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提出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首先提出要把握立法原则,夯实立法基础;然后提出进一步构建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框架;最后论述了在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