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铁路业是关系一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铁路业的反垄断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对铁路业的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法规制的研究亦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从铁路业的自然垄断性和行业特征出发导出铁路业领域规制的发展和变化,分析了铁路业的竞争类型和反竞争行为,为反垄断法介入铁路业提供了理论前提。在此基础上对铁路业领域的行业监管和反垄断法规制之间的关系和协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我国铁路业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提出自己的建议。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铁路业的垄断理论及严格管制。本章首先在阐述铁路业的行业特征的基础上论述了传统铁路业具备的自然垄断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铁路业的严格管制;其次本文对铁路业严格管制的理论基础、实践表现以及严格管制模式下对应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缺位给予了详细阐述。最后,因循自然垄断可变性原理,铁路业的自然垄断性也在不断的弱化,对铁路业弱自然垄断性的理论基础和行业可竞争性给予分析,为下文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为现代铁路业放松管制及引入竞争。本章在上一章的基础上首先进一步对铁路业放松管制的理论基础、经济动因和实践表现给予详细分析,并综合看待各国放松管制后设立的行业监管机构。其次,运用图表的方式对铁路业的内外竞争机制的引入方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对我国铁路业竞争机制的引入方式给出笔者的建议。最后,在引入竞争的基础上对铁路业内部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垄断协议行为及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分析,作为反垄断法铁路业规制的前提和基础。第三章为铁路业反垄断法规制。本章在阐述反垄断法对铁路业适用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对铁路业规制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首先对铁路业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与第二章的反竞争行为的分析形成呼应;其次,就我国反垄断法对铁路业的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和评价,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出台前和出台后的规制情况;最后,专门就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将主要国家的反垄断机构按照“委员会”类和“非委员会”类进行归纳分析第四章为铁路业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关系。本章对行业监管与反垄断规制的冲突、联系及协调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首先,概括阐述二者的冲突和联系;其次,对二者的协调问题从协调的前提、协调的努力和协调的关键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对我国铁路业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问题进行论述,并针对我国现在行业立法与反垄断立法、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主管机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何种管辖权配置模式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笔者的看法和建议。结论指出,铁路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监管,也离不开反垄断法规制,但是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主管机构的关系问题仍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