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众知情权实现的主要途径是传媒报道,而公众知情权,是在大众传媒环境下作为公众享有从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大众传媒的各种媒介平台中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传媒报道的主要任务是向公众及时报道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社会各方面的真实事实。其要素包括报道者、被报道者、公众,报道的过程就是将报道者的有关事实客观的告知公众的过程。但是,我国当前有关公民知情权的法制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的制度建设尚存诸多不足;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大众传媒行业为了各种目的而侵害公众知情权已经是屡见不鲜。大众传媒运用得当,将会大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更好的维护公众权益。但是,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大众传媒运用不当就会给公众权益造成巨大侵害。大众传媒对公众知情权侵害的三大表现:新闻失实、话语霸权和新闻娱乐化。作者认为,公众知情权是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的。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法律保障,公众知情权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有法可依,执法机关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同时,司法救济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的有力后盾。其次,大众传媒的行业自律至关重要,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任何行业都是需要以人为本,传媒业也是一样,从业人员有很高的专业知识素养,有强烈的职业操守,很强的社会责任感,那么,大众传媒行业必定会成为实现公众知情权的有力保障。最后,公众自身也要有权利维护意识,要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意识,要有较高的媒介素养,给大众传媒以无形的压力才能促进自身利益的更好实现。法律保障、行业自律与公众维权意识三者缺一不可,三方面共同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最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