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政策对于提高刑事立法质量、刑事司法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它既符合世界轻刑化的发展趋势,能够节约有效的司法资源,促进犯罪人的人性回归,又符合刑罚弹性规定的内在要求。当前,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与惩罚犯罪的最佳平衡,有利于司法资源效益的最大化。2005年12月罗干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了全面阐述,2006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检察机关在执法中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还存在着模糊认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论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分为七章,采用历史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首先,论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背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继承了我国治理犯罪的历史传统并扬弃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正式提出。其次,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和定位。笔者综合考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背景,分别对宽严相济中的“宽”、“严”、“济”予以理解。并就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还是刑事司法政策在理论界与司法界存在的争论,笔者发表个人观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及司法具有长期的、普遍指导意义。最后,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公诉、监所检察和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工作中实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并根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提出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路,指出如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等若干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