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鉴定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过错,被告身份,民事责任
鉴定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郭华[1](2019)在《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被告身份及民事责任的反思与省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对其提供的鉴定意见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能否作为民事被告被诉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存在分歧。对诉讼中的启动鉴定,我国采用职权主义和鉴定人回避制度;在司法鉴定管理上,实行行政登记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性安排导致了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以及承担责任类型不同于国外当事人委托的专家证人或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职权机关委托的鉴定存在错误导致当事人受损的,可以纳入国家赔偿;对于当事人自行诉前委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存在过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鉴定》期刊2019年04期)
刘亚博[2](2015)在《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司法鉴定数量骤增,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纠纷开始出现,并且不断增多。由于司法鉴定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对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存在困难。论文通过对司法鉴定现状分析,梳理争议案例焦点,分析争议解决路径。论文主要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之实践现状。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引出司法实践中的程序问题: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之争、法院应否受理司法鉴定民事责任诉讼之争;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体问题: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识别之争、司法鉴定民事责任认定之争。第二章为司法实践中程序问题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当事人有权在民事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且该鉴定性质上属于司法鉴定:其次,通过认定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司法鉴定行为系民事行为,明晰实践中法院应当受理司法鉴定民事责任诉讼之情形。第叁章为司法实践中实体问题解决路径。首先,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检讨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重点讨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之认定;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司法鉴定民事责任制度之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5-05-01)
周卫华[3](2014)在《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12年3月31日,原告王某某在被告某县人民医院出生时难产,出生后被发现右上肢张力差等情况。随后,王某某陆续在开封市儿童医院、上海儿科医院等医院治疗及作康复训练。王某某的病情经鉴定为: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其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7-09)
孙金秀[4](2013)在《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民事责任与鉴定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下,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越来越繁荣,随之相伴的是文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迅猛发展。然后文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风气却不容乐观,“诚信缺失,道德败坏,虚假鉴定”的现象极其普遍,这与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鉴定行业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有着必然的联系。在这种背景下,该行业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专家缺乏相应资质,水平良莠不齐,行业中缺乏诚信理念,惟利是从,文物艺术品持有人遭欺诈的的事情屡见不鲜。我国现行法律,如《文物保护法》、《拍卖法》、《合同法》等对文物艺术品鉴定方面的规定比较少且分散,缺乏完整的、系统的文物艺术品鉴定的法律制度。本论文旨在分析我国当前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理清文物艺术品鉴定出现问题时各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探究我国现存关于文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责任划分;对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准入制度的建立提出笔者的见解,在借鉴其他相关的法律文献与研究论着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以求使研究内容亦丰富亦彻底。(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3-03-01)
谌宏伟[5](2011)在《法院委任之鉴定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委任的鉴定人因出具错误鉴定意见而致法院错判时,侵害了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其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胜诉利益在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程度弱于民法上的绝对权,法院委任的鉴定人实施的鉴定是一项准司法行为,现阶段我国鉴定人的执业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这叁方面决定了对鉴定人的错鉴侵权责任应采取一种相对限制的态度,其构成要件为:鉴定人出具了错误的鉴定意见;鉴定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的鉴定意见给享有胜诉利益的主体造成了实际损害;受害人对于错判已经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挽救,并且受害人对此并无过错。(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王胜斌[6](2010)在《错误司法鉴定意见的民事责任初探——以房地产估价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的民事责任制度,对规范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的责任性质为具有特殊性的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民事责任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并对民事责任的承担的主体、对象、方式、承担责任范围限制以及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等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鉴定》期刊2010年05期)
王胜斌[7](2010)在《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是指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0年08期)
王胜斌[8](2010)在《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是指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称鉴定主体)根据特定诉讼目的,对特定房地产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得出的专业意见。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是指鉴定主体在司(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0年07期)
吴婷[9](2009)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那么信息披露就是抵制证券欺诈的最高明的处方。然而,无论是证券市场尚处于弱式有效阶段的我国还是已处于半强式阶段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都是无法避免及无法根除的。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因受虚假陈述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补偿,已成世界各国一致的追求。随着中国对外逐步开放资本市场,会有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被提起诉讼,与之相应的民事责任的鉴定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制度,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鉴定是指要求鉴定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查明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相关活动中就有关信息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性质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因据之作出投资判断而遭受损失的行为,指派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精通会计、审计和法学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法律相关的规定,运用会计和审计的专门方法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作为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的活动。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是借助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本文在对鉴定人制度基础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进行考察分析;及对两大法系鉴定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制度的设想,从而为我国司法改革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贡献微薄之力。本文第一部分是引言,简要地介绍了选题意义、相关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等。第二部分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其次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及其功能进行了概述。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分为二、叁、四叁章。第二章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制度现状,包括鉴定主体管理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采信机制不完善,鉴定结论随意性较大,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健全等,深入的分析了这些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鉴定主体制度不完善,没有统一的鉴定程序标准,有关鉴定结论的不完善,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第叁章从鉴定主体制度、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以及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鉴定制度存在的异同点,希望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鉴定制度的对比研究,能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起到借鉴作用。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制度的一些设想。在鉴定主体制度方面:确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鉴定主体地位;规范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认证制度;规范鉴定机构主体受案范围以及强化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在鉴定程序方面:规范鉴定权的启动和鉴定的受理、判定技术和报告标准;规范重新鉴定等。在鉴定结论方面:规范鉴定结论用语;建立鉴定报告的交叉询问和质询机制;完善鉴定结论的采信机制。最后提出了关于加强鉴定人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在鉴定人的行政责任方面,可以采用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对鉴定人进行公开的批评、谴责;在鉴定人的民事责任方面,规定鉴定人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鉴定人的刑事责任方面,对鉴定人进行罚款,没收酬金等方式来规范鉴定人的行为。(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09-12-01)
王胜斌[10](2009)在《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初探(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四、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一)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指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09年第6期(总第79期)》期刊2009-11-15)
鉴定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司法鉴定数量骤增,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纠纷开始出现,并且不断增多。由于司法鉴定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对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存在困难。论文通过对司法鉴定现状分析,梳理争议案例焦点,分析争议解决路径。论文主要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之实践现状。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引出司法实践中的程序问题: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之争、法院应否受理司法鉴定民事责任诉讼之争;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体问题: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识别之争、司法鉴定民事责任认定之争。第二章为司法实践中程序问题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当事人有权在民事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且该鉴定性质上属于司法鉴定:其次,通过认定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司法鉴定行为系民事行为,明晰实践中法院应当受理司法鉴定民事责任诉讼之情形。第叁章为司法实践中实体问题解决路径。首先,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检讨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重点讨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之认定;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司法鉴定民事责任制度之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鉴定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郭华.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被告身份及民事责任的反思与省察[J].中国司法鉴定.2019
[2].刘亚博.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研究[D].东南大学.2015
[3].周卫华.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4
[4].孙金秀.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民事责任与鉴定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5].谌宏伟.法院委任之鉴定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
[6].王胜斌.错误司法鉴定意见的民事责任初探——以房地产估价为视角[J].中国司法鉴定.2010
[7].王胜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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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婷.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江西财经大学.2009
[10].王胜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初探(下)[C].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09年第6期(总第79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