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28500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不但涉及到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更牵涉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在关注建筑业进步的同时,更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加强和改善,文章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展开了探讨,结合现今建筑监督管理的情况和所存具有的一系列不足,从法制、规范、制度、信息化以及监督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加以探讨,并给出了些解决策略,旨在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近些年来,建筑质量已逐步成为建筑产业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于建筑质量所出现的质量通病一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而建筑质量的不足之处也大体出现在监管方面,因此,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有效的监督检查抽查发现建筑的不足并合理解决,才可以大大地提升建筑质量。但就现今情况来看,我国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还有所欠缺,这给处理建筑质量中出现的问题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也给总体建筑行业带来了崭新的挑战。

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内涵

在建筑产业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是以建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责任主体单位实施,以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管。这些产业和机构在建筑质量监管中分别发挥着质量管控的职责与作用。在这个监管进程中政府主管机构比较偏重于对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而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则是更注重建筑实体的质量和管理。

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1.在法律方面有待完善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法律设置上出现了很多的有待完善的地方,其大体表现在中国现今的建筑质量法律制度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之前我国发布了《建筑法》,此项法律对建筑工程的品质管理、建筑项目承包、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制定,在建筑品质与工程质量的提高升和完善方面有着明显的作用,给建筑工程品质的提升给予了保障。不过此项法律在质量监督方面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规定,没有明确其相关的责任与权力。而对于建筑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只是局限于一些行政法规之中,并且其涉及的区域只在一些地方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上才有所展现,缺乏严格的执行强度。在现今的建筑系统中,《建筑法》已经难以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所要求的行政管理措施和市场计划体制的需求,其中具备的很多条款都难以与现今的产业和国际惯例相容,尤其是对质量监管方面的问题缺乏明晰的规定。

2.监管部门执法中欠缺之处

因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法律方面具有的欠缺,导致与其有关的匹配条款准则也并不完善,执行起来可操控性不足。对于具有的问题和违背有关法律的建筑项目,执法者熟视无睹,执法松散。所以,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业务现实上很难起到有效的作用,在许多区域并不能够全面展开,特别是农村等偏僻区域,很难对相关建筑的质量实施监督和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建筑品质难以得到有效的管控,致使执法上的欠缺。

3.监管主体权利与职责不明晰

因为建筑产业的各个建设机构有着较多交叉区域和模糊概念,导致了产业内监管权利与职责的不明晰。我国建筑质量监管机构属于事业编制,体制变革后,建筑质量监督的相应的经费也逐渐减少,导致监管难以为继,对监管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外,行业往往发生我对你加以管理,你也对我加以管理的情形,监管制度和责任划分模糊,最后因为经费的分配导致谁都不管的状况。还有一些机构在实施质量监督的同时还对质量加以控制,使得建筑质量职责难以落实到位,对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4.没有构建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化产业的来临,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信息化有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的公开化、平等化和先进化。可以有效地提升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分享、信息传输与及时的反馈。不但保证监管工作效率得到极大地提升,而且还可以加强监管的公平性和公开性,使之受到社会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但是就我国现今现实情况来看,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还难以创建起整个完善的信息监督系统。

三、处理现今建筑质量监管中具有的问题的策略

1.加大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在对建筑质量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加大相应的立法工作力度。我国虽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范,但是在职责和义务上的制定扔有待完善,想要加大对建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需要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执法体系以及监督技术准则,以法律作为依据,科学、合力的确保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有法可依是建筑质量稳定、顺利发展的先决条件,所以,建筑主管机构需要提升建筑质量管理法律的完善性,创建一套符合现今市场要求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系统,摒除那些不合理的、陈旧的法律法规,再对产业展开新的规范和变革,依法开展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所以,用法律、规范与相关准则作为依据,以获得政府许可的监管部门为监管手段,以投入到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组织为主体监管目标,来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对于建筑质量监督有关的地方法规也要进行规范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建筑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和改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进而更好的给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给予有利条件,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运行。

2.完善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其中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目前在建筑行业中最紧迫的便是加快健全与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的步伐,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运行。譬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必须进一步的加强,从而达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验收标准的目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明晰权利与职责,展开体制改革

针对建筑产业职责履行主体不明晰、机构之间交叉监督的状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给予着重关注并明晰责任。现今可以采用的办法就是借助政府委托来凭借社会的力量去监管,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初期并对所有项目施工的状况展开质量监管。至于相关主体权利与职责不明晰的根本因由,在于我国之前建筑制度的相对落后,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明确权责的同时,进行体制改革的工作。

4.建立起完整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

建设一套完整的建筑质量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加强我国建筑质量监管机制,因此,必须重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进行管理监督工作,让信息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使其更透明化。在信息监管的设备仪器上要不断地创新,能够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建筑质量监督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5.培训高素质的建筑质量监管人员

在建筑项目质量监管的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所以,培养高水平的建筑质量监管人员是现今建筑单位日常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任务。只有注重人才培养工作,打造出专业人才并提升监管人才的综合素养,才可以使得建筑监管工作顺利的完成。

总结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创建起一套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管体系也是势在必行。通过上述阐述和探讨,要确保建筑效率的同时提升建筑品质,就应该对各个环节加以改善,全面的构建一整完善的套建筑质量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毅.试析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的必要性及相关措施[J].门窗.2016(08)

[2]于清华,张红静.浅谈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6(10)

[3]郭显芳.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品混凝土.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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