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法律和实务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生效后,对海运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探讨了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所产生的相关问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的基础上,本文研究建立和完善《海商法》托运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利制度。本文引言和第一章首先阐述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合同变更理论方面的关系及其特殊性。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后果,在履行过程中难免要遇到一些在订立合同之初所未能预料的变化。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这种变化要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其专门予以归纳和分析。第二章将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和中途停运权进行比较,将托运人对承运人的指令与提单权利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阐述了该制度的国际立法现状及我国的立法缺陷。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而英美法系在海商法领域却占据优势地位。本文基于这两点考虑,在探讨我国法律这方面规定的同时,对国际公约和英美法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其中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第三节阐述了我国立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缺陷,从适应国际国内法律环境要求角度,探讨《海商法》实施以来,因托运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空白而暴露出来的缺陷和导致的法律冲突。第四章具体分析了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内容,第五章分析完善《海商法》中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航运大国的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立法成果,提出建立和完善托运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利制度具体建议,以期对《海商法》的修改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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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概念及其特殊性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概念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特殊性第二节 我国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一、《合同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二、《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第三节、托运人变更合同权利的概念及基础一、托运人变更合同权利的概念二、托运人变更合同权利制度之法理基础三、托运人变更合同权利制度之立法基础第二章 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第一节 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与中途停运权一、中途停运权二、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与中途停运权的关系第二节 托运人对承运人的指令与提单权利的关系一、提单权利二、承运人签发可流转提单时三、承运人未签发可流转单证时第三章 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立法现状第一节 国际公约有关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立法一、国际公约有关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立法二、有关国家关于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立法三、我国关于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立法及存在缺陷第四章 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内容第一节 权利义务主体一、权利主体二、义务主体第二节 权利行使条件第三节 权利人责任第四节 权利存续期间第五章 《海商法》引入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建议第一节 《海商法》引入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制度的必要性第二节 引入该制度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第三节 立法建议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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