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正义作为经久不衰的话题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理想,也是人们在具体实践活动中需要妥善处理的一个难点问题。正义是对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价值判断,是一种对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要求的言行的肯定价值判断,是衡量个人或社会集团道德状况的主要尺度。它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乃至不同的人对正义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形形色色的正义观。远至古希腊,近至当代,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到洛克、卢梭、康德再到罗尔斯,几乎所有伟大的思想家都研究过正义问题,并都提出了种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正义观。休谟的正义思想不论在人类正义观发展史上还是在休谟本人的道德哲学体系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反映在他的著作《人性论》第三卷“道德学”以及后来改写的《道德原理研究》中。主要提出了正义起源于人性的“自私”与“同情”和“人类协议”,正义的性质是人为之德,正义表现为财产权的三条基本原则——稳定财产占有、根据同意转让财物和履行诺言,正义的保障者是政府等观点。研究休谟正义思想能够使我们进一步了解西方正义理论发展的脉络和基本的走向,了解休谟的政治哲学体系,同时对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的正义现象,深入理解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为指导研读休谟正义观相关论著及文献,追溯休谟正义思想的理论渊源,考察了休谟正义观的起源、性质、作用以及其历史影响,梳理并概括了休谟正义观的主要内容,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休谟正义观的特征、影响、局限及当代价值进行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