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现实价值,是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相关第三人利益的有效工具。世界各国普遍确立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我国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尽完善,学者们对保险代位权的理论基础、法律性质、适用范围、行使条件及法律保护等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运用法理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试图揭示保险代位权的真正内涵,分析保险代位权的理论基础,探求保险代位权的运行机理,以期能对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理论。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涵义、本质、理论基础、立法状况,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与债权人代位权等制度进行了比较,论证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与行使。包括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和行使条件、行使名义;第三部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限制。阐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在适用范围、追偿对象及时效方面的限制;第四部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论述了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以及在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索赔请求权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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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一部分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理论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演进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含义三、保险代位求偿权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 保险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二) 保险代位求偿权与民法上的其他代位权四、保险代位求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一)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依据(二)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本质(三)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存废之争第二部分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与行使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一)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二) 保险人己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三) 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四) 损害赔偿的标的必须一致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一) 以被保险人名义行使说(二) 以保险人的名义行使说(三) 以“真正利益当事人”名义行使说第三部分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限制一、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限制二、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对象的限制(一) 对相对人的限制(二) 保险人可否对公法人(如机关单位)行使代位求偿权第四部分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一、代位求偿中被保险人的义务(一) 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二) 在诉讼中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三) 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人应承担担保义务二、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索赔请求权的处理(一) 保险合同成立前的弃权行为(二) 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事故发生以前的弃权行为(三) 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以前的弃权行为(四) 保险金给付后的弃权行为结束语主要参考文献一、著作二、论文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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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代位求偿权论文; 不当得利论文; 债权让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