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世纪60年代,美国犯罪率急剧上升,再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恶化。1965年约翰逊政府发动了一场全面打击犯罪的战争,之后的尼克松、里根与布什政府也持续开展了打击犯罪的战争。这就是在全美范围内以控制犯罪为目标的“犯罪战争”(War on Crimes)。里根与布什时期“犯罪战争”的内容已经明确:使用严厉的刑罚——主要是大量使用监禁刑来打击和威慑犯罪。在“犯罪战争”进行中,美国毒品问题越来越严重,打击毒品犯罪逐渐成为“犯罪战争”的主战场。以全面禁毒为目标的“毒品战争”(War on Drugs)在美国打响后,其政策的主要特征却逐步发展为“零宽容政策”(Zero Tolerance),“零宽容政策”使美国监禁刑的使用一再突破美国所能承受的极限。“犯罪战争”初期,美国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共有在押囚犯不到20万,2009年这个数字飙升至230万,无论监禁人数,还是监禁率,美国均早已连年稳居世界第一。美国的“犯罪战争”和“毒品战争”已经逐步演变为“生产”大量囚犯的“囚犯战争”。以过度使用监禁刑造成高监禁率为标志、以庞大的监禁数量导致监狱拥挤为特征的“囚犯战争”是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囚犯战争”使美国刑事司法机构不断扩大,1965年刑事司法执法体系雇员60万人,1993年增长到200万人。联邦监狱、州监狱不断新建,1984年,有联邦监狱30所、州监狱694所,2000年分别增至146所和1,558所。尽管如此,然而美国监狱却仍然拥挤不堪,监禁条件也越来越差。这给囚犯带来严重的疾病、心理、暴力和闲散等不良影响。而“囚犯战争”带给美国社会的影响更是全面的、深远的。“囚犯战争”造成470万人被剥夺选举权,否则戈尔就会在2000年赢得佛罗里达的选举,从而当选总统,美国的历史也将可能因此改写。“囚犯战争”使美国移民问题深化,种族矛盾加剧。“囚犯战争”使美国刑事司法执法成本激增,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囚犯战争”使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再犯罪率有增无减。“囚犯战争”还使美国文化发生了深刻蜕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也因此而改变。由“犯罪战争”和“毒品战争”逐步演变而成的“囚犯战争”,其形成原因是复杂的,但究其根本,则是美国固有社会矛盾的深化乃至激化所造成的。美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有:移民问题、种族问题、贫富问题、毒品问题等,其他矛盾有:城市问题、资源问题、环保问题、就业问题、医保问题等等。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促成“囚犯战争”更为深层的根本原因。但问题并不止于此,在同一历史时期,俄罗斯和南非的社会矛盾比美国更为严重,这两个国家甚至经历过政治结构和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尽管他们的监禁人数和监禁率也不低,可为什么比美国“略逊一筹”呢?这说明犯罪率和监禁率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相似的犯罪率,人们对此的认识和处置方式并不相同、甚至相去甚远。美国刑罚理论向古典主义的回归、刑事政策的趋于严厉、严格量刑规则以及限制取消假释等因素对此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解决“囚犯战争”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美国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探索、复杂的政策调整、长期的法律实践。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美国既有暂时的权宜之计,如复兴私营监狱以解决公立监狱拥挤问题;也有长远的根本之策,如发展社区矫正以根除“囚犯战争”的种种弊端。以缓刑和假释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制度在美国由来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到了20世纪60年代社区矫正制度发展非常迅猛,甚至发展到被滥用的程度,社区矫正滥用竟然成为“囚犯战争”的口实。后来,社区矫正制度在曲折中不断调整、不断充实、不断完善,终于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美国特色的、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为缓解“囚犯战争”起到了关键作用。社区矫正制度之所以能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它代表了“刑度趋于轻缓,执行趋于开放”的刑罚发展方向。美国“囚犯战争”的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认真研究美国“囚犯战争”,从中获取有益的启示,对于我们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进行法制现代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认真研究美国发展社区矫正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社区矫正事业,具有非常紧迫的实际意义。我们一定要走现代刑罚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力改革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当前,一定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社区矫正适用主体、适用方式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既要积极开展,又要稳妥落实。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欧美相关法规,及早制定出我国的《社区矫正法》。尽快组建各级社区矫正领导、管理、培训机构,尽快组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我国体制上的优势,实现国家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通力合作,为改造罪犯、减少犯罪,为建设一个和谐有序文明健康的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