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中国已不再局限于最初的绿地投资方式,更多的是采用并购方式进入中国。中国业已成为或即将成为外资并购的下一个热点地区。与此同时,迅猛发展的跨国并购活动也带来许多社会、经济和法律上的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高度的重视。如何在外资并购的浪潮中既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又能维护国内企业的整体利益及国家的安全,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我国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章节中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却依然无法满足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要求。本文就是围绕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展开的,通过对国外几个国家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提出一些构想。本文除了序言、结束语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的建构动因进行了国内国外的分析。国内部分主要从外资并购对我国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对国家安全影响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动因分析。之后又从世界范围内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的情况进行介绍,提出建构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的必要性。最后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几个必要概念(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外资并购、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等)进行了概括的分析介绍。第二部分阐述了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亚洲等一些国家关于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一些相关规定,分析了外资并购的基本立法现状,及其它们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依据(考虑因素)、审查程序、执行机关等具体操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分析。通过对几个国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分析,总结出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几点启示。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概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实体法的缺失开始分析,提出要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前置配套制度(准入制度、预警制度、评估机制等)、实体法律的制定、程序设置等方面加以完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存在问题而提出的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几点构想。笔者认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同于现行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应建立一套独立的完整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必须立足于国情,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立法经验,同时注意与现行的外资法律体系相协调,避免过多的法律资源的重复及浪费。该部分从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机关、审查程序、救济措施、执行程序等方面对建构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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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论文; 国家安全论文; 审查标准论文; 审查机关论文; 审查程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