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特殊利益集团作为一种由公权力异化而衍生的代表狭隘利益的利益集团,在现代社会中,它的产生与膨胀仍然对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性,特别是对于处在不成熟发展阶段的国家,由于公权力的运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规范,并且社会的急剧变化也使得特殊利益集团易于在此环境中产生并膨胀,甚至是成为社会变迁的主导性群体,从而使国家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并走向衰败。基于此,文章在从特殊利益集团的广义内涵和狭义内涵两个层面对其定义作基本界定,并着重于分析在不同经济体制背景下特殊利益集团所演化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官僚型特殊利益集团,官商网络型特殊利益集团以及行政垄断型特殊利益集团,尝试地探析特殊利益集团现实形式的体制性根源。同时,以政治发展的视角着重分析了特殊利益集团对社会公平价值的扭曲,阻滞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民主秩序的破坏以及侵蚀政权权威四个主要方面的危害性,并就国家公平机制构建,合法民主空间的拓展和完善权力制约体系三方面对防范特殊利益集团的积极意义作了初步的探讨,并且就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优势集团的性质判断尝试性地提出基本的判定标准以及对特殊利益集团在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给予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