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著,随着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抬高,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使得许多环境高风险产业由发达国家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某些领域带来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溢出效应,但同时也有利用东道国监管能力薄弱逃避母国严格监管的一面,从而带来环境污染甚至灾难性环境事故构成环境侵权等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大国,经济的发展引来了无数跨国公司淘金的目光。跨国公司的到来是一把双刃剑,外资注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增添了活力与动力,同时也埋下了环境隐患。最近频频见诸于媒体的各大跨国公司违法排污事件,有毒化学物品外泄事件为政府和民众敲响了警钟。笔者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试图对跨国公司造成的环境侵权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研究与剖析,以期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本文从跨国公司的特点以及跨国公司造成环境侵权的原因着手,深入分析了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全面剖析了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性质与来源。结合侵权法理论,探讨了跨国公司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该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结合公司法理论,剖析了跨国公司母子公司模式下的责任承担机制;结合民事诉讼法理论,深究了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资格问题;结合国际私法理论,分析了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关于法院选择和准据法适用的问题。文章的最后总结了我国目前关于跨国公司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立法方面的不足,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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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跨国公司论文; 环境侵权法律责任论文; 母子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