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公司领域,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封闭性、人合性、资本流转障碍等一些固有特点,当股东间权利和利益的矛盾无法解决时,公司僵局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近年来,随着公司僵局诉讼的增多,公司僵局问题的理论和司法实务探讨也正成为热点。但是,由于导致公司僵局基础原因的复杂性、难预见性,以及公司僵局理论上的争议与立法上的模糊,造成实践中对公司僵局的判断标准、诉讼实务如救济路径(是否分类介入)、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分歧。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公司僵局实务研究,在公司僵局的概念、基础原因、特征以及诉讼实务方面进行了探讨,望能有益于公司僵局理论和实务的发展。首先,从化解公司僵局问题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导致公司僵局的基础原因、公司僵局的内在特征并给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为司法实务中公司僵局的判断标准提供了参考。第二、将公司关系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从比较研究的视角,介绍了国外化解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指出公司僵局是属于公司内部关系的范畴,在化解僵局时应运用股东信托义务理论、合理期待理论、公司合同理论这些公司内部关系理论。第三、针对当前诉讼实务,分析了我国公司僵局的诉讼现状,新《公司法》下化解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探讨了化解公司僵局司法制度----解散公司与退股权救济的诉讼实务。本文的特点:(一)全面分析公司僵局的含义。从导致公司僵局的基础原因入手,发现虽然其基础原因千差万别,但公司僵局的终局表现形态为公司机关运作失灵,僵局各方无法通过自力救济解决,司法介入是化解公司僵局的可行办法。(二)针对公司僵局终局表现形态的难逆转性,发现根据僵局基础原因的司法分类介入只能是徒增当事人的讼累,特别是在新《公司法》制度下,应该采用解散公司或退股权救济的统一介入。(三)由于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原则性,当前司法实务中公司僵局救济的操作各家各词,本文从公司诉讼实务的角度,表达了笔者对僵局诉讼程序和实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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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僵局论文; 公司内部关系理论论文; 司法路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