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液毒副作用观察及行为干预

消毒液毒副作用观察及行为干预

邢浩莉(安徽省淮南朝阳医院安徽淮南232007)

【中图分类号】R1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18-0368-02

【关键词】消毒液毒副作用行为干预

医院作为治疗病人的场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致病微生物,为保护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要对器械和环境进行常规的消毒,特别是一次性用品用过要进行消毒处理,以免污染环境。一般的环境和用后物品的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器械消毒用戊二醛。我们从实际工作出发,发现消毒液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我们发现接触过量(累计时间和浓度)的消毒剂有可能导致流产的发生,在进行行为干预后,多次流产的人员可以成功的怀孕生子。撰文告诫同行,消毒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同时也恳请有条件的医院和单位,做现场毒理试验,以证实常用消毒液或者消毒时产生的中间产物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

1行为干预前

调查自1998年—2000年6月,医护技管女职工,共生孩子40个(其中一个是双胎),自然流产(排除药流等主动流产)8人12次,其自然流产率高达23.52%,发生流产的临床一线护士6名,医技1名,医师1名,除医师发现胎儿没有胎音,其他均无明显原因,但临床一线的护士均有长期接触消毒液史,6名护士分别是血透室、脑外科、胸外科、骨科、五官科、供应室。血透室护士长期接触甲醛及次氯酸钠(含氯消毒剂),期间发生两次不明原因的流产。供应室护士长期接触三效(含氯消毒剂),其他四名均为外科护士,在她们怀孕期间,医院及科室为了照顾她们,让她们上最清闲的换药班,负责检测消毒液浓度,定期更换消毒液,对用过的物品进行初消,每天要接触大量的消毒液,并且又没有做特别的防护。

2行为干预后

发现早孕人员过度接触消毒液有可能导致流产,于2000年6月份以后我科进行调查,并且要求护理部让早孕职工尽可能不接触消毒液,通过行为干预,除血透室护士外,其他五名护士和技工先后怀孕生下健康的孩子,而医师2001年再次怀孕,做B超仍无胎心后再次做人流。行为干预后2000年6月—2001年10月本院女职工共生孩子33个,自然流产2例,自然流产率仅为5.71%,较行为干预前明显降低,两者之间有显著差异(x2=4.83,P<0.05),说明对早孕女职工脱离消毒液的环境,能明显减少流产的发生。

3讨论

本院1998年—2000年6月,其自然流产率高达23.52%,明显高于正常人群,河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李洪教授等人的一项研究证明,从事六价铬(Cr6)作业的女职工自然流产率高达13.51%,对照组为5.17%。我院女职工自然流产率高于从事六价铬(Cr6)作业的女职工,通过行为干预后,自然流产率仅为5.71%,与正常人接近,说明消毒液或消毒液的中间产物有可能导致流产。

目前,对所用的消毒液都有毒力实验,如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1]中用大量的篇幅讲述消毒剂,毒理学实验技术,对各种各样的消毒液都有明确规定:做经口毒力试验、急性吸入、蓄积、致突变、致畸及慢性中毒试验。所做的实验都是用消毒液的原液或稀释液,没有考虑到消毒液与有机物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中间产物的毒副作用。饮用水含氯消毒液的副产物三氯甲烷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流产的作用,已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公共问题[2],其毒性是中间产物所致,我们日常消毒所用的消毒液的浓度很大,通常为500-1000PPM,而饮用水消毒液浓度低于1PPM,医院所消毒的物品中有病人大量的血液、体液及脓液,有丰富的有机物,其与高浓度的消毒液反应能产生致流产的中间产物,这些中间物质可以通过呼吸或护士的皮肤吸收,引起毒副作用。国外报道,认为对医疗废弃物用化学消毒是错误的,原因是化学消毒剂不可能是安全的,特别是针头和管内很难消毒,另一个原因是:使用可形成毒性和致癌作用产物的化学消毒剂是不负责任的做法[3]。在德国,法律禁止对废弃物质进行化学消毒。

消毒剂能杀死各种致病微生物,是医院不可缺少的,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院内感染的发生,保证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安全。但只有合理使用,并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否则:①消毒液可能造成污染;②使用不当细菌对消毒液产生抗性。在美国不主张对环境进行常规用消毒液消毒[4]。

目前我国有些管理环节不到位,特别是一次性使用后的注射器具被一些不法商人收购后重复使用,所以才采取对一次性注射器由供应室一对一发放,然后统一毁形灭菌后出售,或者焚烧处理,这是遏制一次性用品回流市场的有效手段。在这个管理环节中,有许多护士每天要接触消毒液,为保护自身的安全要做到: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消毒液,尽可能减少吸入,怀孕早期要避免与之接触,以减少毒副作用的发生。本人撰文的主要宗旨是恳请有条件的医院和单位,通过现场毒力试验,证实含氯消毒液与病人的血液、体液、脓液接触是否产生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中间产物,以保证医护人员的安全,使消毒液更好的为人类服务。如果国家对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采取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无需经过初消,减少中间环节,将更能保证医护人员的安全,也减少消毒液对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一册.实验技术规范,第三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年,46-64.

[2]林辉,刘建平.氯消毒液饮水的毒性及其流行病学研究进展[J].中国消毒学杂志,2000,17(2):89.

[3]李静湖,摘译.对医疗废弃物使用消毒剂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方向[J].中国消毒学杂志,1994,11(1):62.

[4]刘晓青.细菌对消毒液抗性机理研究进展[J].中国消毒学杂志,1998,15(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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