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推进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更多。种种现象表明村民自治的发展逐渐偏离了作为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方向,背离了村民自治的目标和精神实质,发生了异化。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确保农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新时期,必须要积极推进村民自治的“回归”,使其回归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上去,回归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本义上去。本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对村民自治进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对村民自治异化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详细阐述了村民自治异化的主要表现,系统分析了导致异化的原因,并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村民自治“回归”的具体措施。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村民自治的概念,内容,发展历程以及实行村民自治的历史意义,对其进行整体把握。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村民自治发展中的异化问题,分析了异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村民自治主体的异化,村民自治权的异化以及村民自治功能的异化。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村民自治异化的原因。笔者通过分析认为村民自治的动力不足、农村市场经济水平较低、传统体制的制约、制度供给不足、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过大,自治主体素质低下是村民自治异化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详细分析了新时期村民自治“回归”的有利条件以及推进“回归”的具体措施。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给村民自治的“回归”带来了机遇,为其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资源,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在新时期,推进村民自治“回归”,首先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营造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其次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健全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再次要加强农村组织建设,构建新型乡村治理结构;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要不断提高村民自治主体的民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