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之完善

论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之完善

论文摘要

诉讼当事人制度是诉讼制度中最具基础性的制度设计。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深受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为理论背景,立足于行政诉讼特殊性以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实际,借鉴国外有关的理论成果及制度安排,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在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的界定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价值分析的基础上,逐一对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制度作出具体分析,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既需要进一步扩展当事人范围,但又不能完全照搬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概念。行政诉讼的根本功能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也应当能体现行政诉讼制度这种根本功能。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还存在一定不足。要实现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功能,应结合我国的有关立法及理论研究,对原告制度、被告制度及第三人制度做出具体分析,并立足于实际,对其予以修缮。其中,对行政诉讼原告的界定应有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设置,如果把标准放得太宽,势必会造成行政管理能力下降,且既有的司法资源也不足以应对众多的行政诉讼。目前,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有必要在原告资格标准界定上采取相对比较明确的规定,做到既有利于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又便于人民法院的具体操作。即从受案范围、起诉期限、利益认定标准以及建立案例制度等几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进行完善。关于被告制度,应确认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构为形式正当被告,打破行政诉讼被告制度与行政主体理论的人为链接;确立“谁名义,谁被告”的形式正当被告辨识标准。要合理构建第三人制度除了应当遵循普遍性原则外,还需注意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突出法院的主导地位,合理保护第三人权益;突出第三人在审理中的公平性,经济性作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3 当前的研究成果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理论前提:从诉讼当事人到行政诉讼当事人
  • 2.1 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之一般理论
  • 2.1.1 诉讼当事人内涵的一般分析
  • 2.1.2 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的再定位
  • 2.2 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目标分析
  • 2.2.1 控制行政权力
  • 2.2.2 保护公民权利
  • 2.2.3 维护公法秩序
  • 2.2.4 确保诉讼效益
  • 第3章 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制度现状
  • 3.1 我国原告的制度现状
  • 3.1.1 我国原告制度容纳能力缺乏
  • 3.1.2 我国原告范围寻求新的突破
  • 3.2 我国被告的制度现状
  • 3.2.1 被告制度相关规定庞杂含混
  • 3.2.2 被告制度机理的拓展方向
  • 3.3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制度现状
  • 3.3.1 诉讼第三人制度设置规范不力
  • 3.3.2 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开拓空间
  • 第4章 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制度缺陷
  • 4.1 原告的制度缺陷
  • 4.1.1 将原告资格、起诉条件、受理条件混为一谈
  • 4.1.2 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界定不明确
  • 4.1.3 确定原告资格的标准过于狭窄
  • 4.2 被告的制度缺陷
  • 4.2.1 被告确定难度大
  • 4.2.2 行政主体标准不科学
  • 4.2.3 其他公权主体司法规制缺位
  • 4.3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制度缺陷
  • 4.3.1 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诉讼第三人无法可依
  • 4.3.2 “利害关系”标准难确定
  • 4.3.3 诉讼第三人类型化程度不够
  • 4.3.4 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过于形式化
  • 4.3.5 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规定不详
  • 4.3.6 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效果不确定
  • 第5章 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之完善
  • 5.1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制度之完善
  • 5.1.1 有限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5.1.2 合理设计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 5.1.3 明确“法律上利益”认定标准
  • 5.1.4 完善原告资格案例指导制度
  • 5.2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之完善
  • 5.2.1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
  • 5.2.2 经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定
  • 5.2.3 委托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 5.2.4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被告的确定
  • 5.2.5 其它情形中被告的确定
  • 5.3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制度之完善
  • 5.3.1 明确行政机关可作为诉讼第三人
  • 5.3.2 采用“结果利害关系”分类标准
  • 5.3.3 引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机制
  • 5.3.4 实现诉讼第三人的类型化
  • 5.3.5 明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相关论文文献

    • [1].行政诉讼当事人管辖选择权[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5)
    • [2].浅述平衡论观点在行政诉讼当事人举证过程中的体现[J]. 科技信息 2010(35)
    •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探讨[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
    • [4].对行政诉讼开庭程序的几点思考[J]. 法制与社会 2015(29)
    • [5].略论行业协会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基于社会公权力视角[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6)
    • [6].行政诉讼视角下当事人权利义务之平衡[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1)
    • [7].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问题研究[J].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5(04)
    • [8].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关联问题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 2011(12)
    • [9].行政诉权保护的难点剖析及其前瞻[J]. 重庆社会科学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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