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世纪初,中国先后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世界的全新理念。“和谐”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西方哲学思想中对“和谐”的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而中国传统哲学追求“天人合一”的总体性特点又使得“和”的观念更是居于中心地位。“两个和谐”理念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它批判和继承了人类既有的和谐思想,发掘出东西方和谐思想所具有的共性,并把这一“共性”同当代中国的“个性”以及国际形势的现状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共性”与“个性”、内政与外交的完美统一。“两个和谐”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现实根源,具体而言是对当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大背景和基本国情的积极反应,体现了我党一贯所具有的积极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从本质上来说,建设“两个和谐”问题的哲学根源在于树立全新的矛盾观,在这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和谐思想与辩证法,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把钥匙。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要建设的“两个和谐”是世界格局和中国社会都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分化组合、重组变革进程中的和谐,它来源于已有的和谐思想又是对这些思想的超越,是一种“动态和谐”和“异质和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全新的使命认真耙梳我们对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已有认识,并根据实践的发展,勇于打破长久以来在矛盾问题上所形成的绝对斗争和相对同一关系的思维定式,以全新的矛盾观与“和谐哲学”指导“两个和谐”的进程。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当时西方已有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科学的和谐观。对其进行认真的研究,发掘其在当代的科学内涵以指导我们的实践,无疑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其革命性、批判性而著称,但是总体来看革命成功之后的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却相对缺乏。从这一方面来说,马克思主义的优点同时又是其不足之处。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发展和转化,就成为一国共产党在取得革命胜利之后所面临的直接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来看,“两个和谐”理念的最终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发展过程。建国初期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本着“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方针开始了对和谐理念“萌芽”阶段探索,经过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对这一探索的“发展”和“深化”,最终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手中完全形成。因此,可以说“两个和谐”理念是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前赴后继、与时俱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