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论文-刁其怀

当事人约定论文-刁其怀

导读:本文包含了当事人约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抵押权,抵押人,抵押物,抵押登记

当事人约定论文文献综述

刁其怀[1](2019)在《当事人不得顺位抵押的约定可否约束登记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经常与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现抵押人违背该约定申请办理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否办理?下面对这一情况进行评细分析。(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33期)

邹倜然,孙书玲[2](2019)在《浙江对市场主体6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犯免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邹倜然 通讯员孙书玲)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意(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08-24)

曹明哲[3](2017)在《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申请权约定的司法效力与应对——基于裁判的分析与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在合同中放弃违约金调整申请权时,人民法院是否仍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司法裁判存在争议,此问题本质上涉及违约金调整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性。基于我国实定法上违约金调整规则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模式的"相对化"、违约金调整权是涉及诉权的形成诉权、违约金调整规则有超出于意思自治的特定价值需要实现以及实定法下违约金调整规则的侧重点更多是司法裁判者,违约金调整规则具有强制性,前述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申请权的条款对法院不产生约束力,人民法院仍应根据案情和实定法中调整违约金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但是基于"合同信赖"和司法解释确定的"动态系统论",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申请权的承诺是否对缔约当事人的履行行为产生实质影响,应为人民法院在违约金调整时考量的因素之一。(本文来源于《中国案例法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叶永忠,王其生[4](2017)在《确定担保责任顺序应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形下,物权法确定了债权人追偿顺序应当以当事人约定为优先的原则。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有其他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即无条件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直接向其追索的权利,则债权人就有权在不对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实现受偿的情况下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32期)

向亮[5](2016)在《由法律服务组织承担当事人实体责任的约定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因甲起诉偿还借款50万元一案,乙与丙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约定:丙法律服务所指派丁办理乙的委托事务;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乙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支付代理费9万元。如果法院判决乙偿还甲借款本息,则该责任由丙承担。后乙按约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1-16)

西蒙·惠特克,王剑一[6](2014)在《“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法律框架与当事人约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委员会以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考量作为制定《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依据,但是草案本身设定的法律选择适用机制过于复杂,可能会导致它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在《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框架下,只要消费者同意适用,即使适用其规定会导致消费者丧失欧盟国际私法规则提供的既有甚至是水平更高的保护,那么,这种保护的丧失也是正当的。《欧洲共同买卖法》模式因此对于"消费者同意"过分依赖。(本文来源于《北航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乔新生[7](2015)在《刑辩律师为何屡受误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曾经吵得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杀人案件尘埃落定,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案件的过程中,认为不应该突出复旦大学,因为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其他地方也存在。不过,由于这一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因此,人们很难把这一案件与复旦大学分离开来,但即便如(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12-18)

杨卓[8](2014)在《当事人可为预约合同约定附加生效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判断预约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将来缔结本约合同的合意。预约合同不同于民事主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达成继续磋商的合意,其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必须缔结本约的义务。尽管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但权利义务内容并不相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为预约合同约定附加生效条件。(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4年14期)

陈莉[9](2014)在《当事人约定利息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重庆A公司与四川B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7日、2012年5月31日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均约定出卖人为重庆A公司,买受人为四川B公司;约定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数量、价格等条款,用于买受人在重庆永川的工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则由出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后双方(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4年14期)

程红宇[10](2014)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有效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0年4月16日,某信用社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社向王某贷款30万元,借款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止。同日,胡某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某信用社与胡某还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该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4-06-13)

当事人约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邹倜然 通讯员孙书玲)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当事人约定论文参考文献

[1].刁其怀.当事人不得顺位抵押的约定可否约束登记行为[J].中国房地产.2019

[2].邹倜然,孙书玲.浙江对市场主体6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犯免罚”[N].工人日报.2019

[3].曹明哲.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申请权约定的司法效力与应对——基于裁判的分析与展开[J].中国案例法评论.2017

[4].叶永忠,王其生.确定担保责任顺序应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J].人民司法(案例).2017

[5].向亮.由法律服务组织承担当事人实体责任的约定无效[N].人民法院报.2016

[6].西蒙·惠特克,王剑一.“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法律框架与当事人约定[J].北航法律评论.2014

[7].乔新生.刑辩律师为何屡受误解[N].法制日报.2015

[8].杨卓.当事人可为预约合同约定附加生效条件[J].人民司法.2014

[9].陈莉.当事人约定利息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J].人民司法.2014

[10].程红宇.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有效吗?[N].浙江法制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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