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信用卡作为货币的高级形态,是经济市场化、虚拟化、一体化的产物。信用卡以信用为基础,在带来方便和利益的同时,也具有较多潜在风险。面对信用卡犯罪的发展趋势,我国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范也逐步完善,研究信用卡犯罪的基本问题对完善有关信用卡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章,简单介绍我国金融机构对信用卡概念的界定和我国刑法中信用卡概念的立法沿革;重点研究我国关于信用卡概念的刑法解释的合理性,认为信用卡概念的刑法解释难以获致公众认同,削弱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价值,不利于刑事法治建设。第二章,对中外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范体系进行比较,研究了信用卡犯罪的诸行为性质与刑法认定;对信用卡犯罪的五种罪名的构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通过配刑分析论证刑法不将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列入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合理性;持实质的解释论,提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的实质要件。第三章,对有关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认定的主要观点进行系统总结、比较研究。本文持实质的解释论,考察刑法用语的真实含义,用实质的、正义的标准界定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第四章,对广受关注的许霆案进行法理分析和相关思考。许霆案不是典型的信用卡犯罪,但这种罕见的个案却成为考验我国有关信用卡管理制度及相关刑事法治建设的标志案件。对许霆案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许霆案造成的各种冲突进一步进行相关思考,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也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