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盗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盗窃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第一大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盗窃罪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对有些问题的认识尚不统一,造成了同样的违法犯罪,但处理结果却不尽相同。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传统的理论受到了质疑,因此对盗窃罪相关问题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就盗窃的主观方面、犯罪数额、盗窃的既未遂标准和法定刑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盗窃犯罪的刑事立法,统一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本部分试图从三则类似的案例着手,以故意的主观内容角度作为基点,以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两概念的不同内涵为切入点,从而得出在处理类似盗窃罪认识错误的案例时,一般以社会危害性作为故意内容的规范性要素,认定所盗物品的实际价值为盗窃数额,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其中包括适用于行为人以盗窃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如惯窃,对所盗物品持有概括性犯罪故意;对于一些特殊的结合行为人自身经历、特定场合,即使以一个正常理性人的标准也会对盗窃对象的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的案件,行为人客观上确实无法认识到所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时,可以考虑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第二部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笔者简要介绍了中外关于盗窃罪既未遂的各种学说,对控制说作为判断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但由于盗窃罪的各种犯罪情况十分复杂,仅仅掌握一般标准不能正确地解决既遂与未遂问题,所以又结合财产的地点、性质、重量、体积以及形态等实际情况,详细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盗窃罪既未遂。第三部分,盗窃罪的犯罪数额。盗窃数额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地位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和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盗窃数额的大小是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根本标准之一。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采取了数额与情节兼而有之的立法模式。盗窃数额既是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因素,又是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具有双重地位。从定罪上看,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又不是唯一和绝对的标准;从量刑上看,数额又是确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标准,但是也不是唯一和绝对的标准。特殊情况下盗窃数额的认定,包括:重复盗窃数额的认定;多次盗窃数额的认定;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数额的认定;盗窃移动电话、盗用电信码号等数额的计算问题。共同盗窃与单独盗窃的盗窃数额计算没有区别,无论参与共同盗窃行为犯罪人多少,共同盗窃数额都是既定的。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共同盗窃数额基础,确定量刑的幅度,然后根据各个犯罪人在共同盗窃罪中的地位、性质决定具体适用刑罚。第四部分,盗窃罪的法定刑。首先将我国与境外盗窃罪法定刑轻缓程度进行比较研究。文章把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盗窃罪法定刑作为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详细分析了上述四国和我国台湾盗窃罪法定刑的刑种配置和刑罚幅度,并与我国现行刑法盗窃罪法定刑的刑种和量刑幅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上述四国和台湾盗窃罪法定刑刑种主要有罚金刑和有期自由刑,对盗窃罪废除了死刑,没有死刑刑种的配置;而我国盗窃罪法定刑除配置了罚金刑、拘役和有期徒刑外,还保留了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适用。其次将我国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盗窃罪法定刑进行了比较。主要分析了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盗窃罪法定刑的立法设置、盗窃罪不同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然后通过对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盗窃罪法定刑的比较和分析,我们认为1997年《刑法》关于盗窃罪法定刑立法设置与1979年《刑法》相比,体现了轻缓化的趋势。最后讨论了废除盗窃罪的死刑,先概述了我国盗窃罪存置死刑的情况,分析了盗窃罪存置死刑的二个主要原因:一是“个案思维”导致了盗窃罪死刑的存置;二是盗窃罪设置死刑是为了预防盗窃犯罪的需要。文章紧接着对上述二个观点进行了驳斥,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1)盗窃罪属于侵财犯罪,不应配置死刑;(2)盗窃罪适用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盗窃犯罪;(3)废除盗窃罪死刑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4)废除或限制死刑是世界各国普遍奉行的刑事政策,废除盗窃罪死刑符合世界刑罚轻缓化的潮流,从而得出了盗窃罪死刑应予废除的结论。第五部分,对许霆案的分析。本部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近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争议的许霆案,分析其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构成盗窃罪则刑罚是否适当。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盗窃罪的主观方面
  • (一) 三则相关案例
  • (二) 理论分析
  • 1. 从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角度出发
  • 2. 从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的角度出发
  • 3. 故意主观内容的法理学分析
  • 二、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研究
  • (一) 中外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各种学说
  • (二)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评析
  • (三) 控制说的合理性分析
  • (四) 各种盗窃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 1. 盗窃的地理环境对盗窃既未遂的影响
  • 2. 盗窃时间对盗窃既未遂的影响
  • 3. 盗窃对象的性质、重量、体积、形态等特征对盗窃既未遂的影响
  • 三、盗窃罪犯罪数额研究
  • (一) 盗窃数额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地位
  • (二) 特殊情形下盗窃数额的认定
  • 1. 重复盗窃数额的认定
  • 2. 多次盗窃数额的确定
  • 3.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计算
  • 4. 盗窃移动电话、盗用电信码号等数额的计算
  • (三) 共同盗窃中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盗窃数额
  • 四、盗窃罪的法定刑
  • (一) 我国与境外盗窃罪法定刑比较
  • (二) 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关于盗窃罪法定刑的比较
  • (三) 关于盗窃罪死刑的存废
  • 五、对许霆案的分析
  • (一) 许霆的行为能否定盗窃罪
  • (二) 刑罚是否相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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