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他人智力成果的剽窃,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指责和非难。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明确将剽窃列为一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对其内涵和认定标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剽窃的认定标准不明,认定方法不一,导致剽窃案件的判决存在一定混乱。这不仅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审判机关的权威。本文立足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剽窃,试图从法哲学、法经济学等基本理论的视角论证剽窃规制的正当性,通过解构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为剽窃的认定奠定坚实基础,并对中美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剽窃认定标准和方法进行实证考察与比较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剽窃认定制度提供有益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剽窃的概述。认识“什么是剽窃”,是规制剽窃的起点。本部分首先考察“剽窃”一词的起源,并厘清学术规范意义上的剽窃、我国其他法律规定中的剽窃与著作权法上的剽窃的界限。在此基础上,界定本文所探讨的“剽窃”——作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剽窃的内涵,进而分析剽窃的构成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第二章:规制剽窃的理论分析。本部分从法哲学(包括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与知识产权人格理论)、法经济学(包括知识产权激励理论与财产权经济学理论)以及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三个维度,考察和论证规制剽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提出剽窃的规制既有其必要性,又应把握一个合理的尺度和界限。第三章:剽窃认定的著作权法原理解构。独创性原则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作为著作权法的两大核心原则,也是剽窃认定的基本原理。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首先应适用这两大基本原则科学界定著作权人的专有权范围,避免将公有领域的材料不合理地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因此,本部分对独创性原则的概念、判断标准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概念、思想与表达的划分进行深入研究。第四章:剽窃的认定标准。认定某一行为构成剽窃,而不是其他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合理使用行为,需要确立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本部分对美国判例法中确立的“实质性相似”标准及其判断方法进行剖析,以便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归纳了我国学术界关于剽窃认定标准的观点,并对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剽窃的认定标准进行实证考察。第五章:我国剽窃认定制度的完善。尽管我国部分法院在剽窃案件的审理中表现出了较高水准,但从全国范围内看,我国现有的剽窃认定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本部分首先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剽窃认定存在的问题,并在前几章的论证基础之上,提出以利益平衡为基本原则构建我国剽窃认定的机制,包括剽窃认定标准的选择、认定基本步骤的确立以及具体认定方法的适用。结论部分,总结全文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着重论述本文对我国剽窃认定所提出的建议,并指出本文存在的局限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