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刑罚理论已不再束缚在报应刑论的樊篱之中,而接受了教育刑和目的刑论。在这个过程中,非监禁刑逐渐在很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在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回归社会、收获刑罚效益等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已经成为了刑罚体系和刑罚适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和适用是刑罚轻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刑罚人道主义、保护人权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19世纪末,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促进了非监禁刑发展;20世纪后,西方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监狱人满为患,西方社区的成熟以及标签理论的催化等条件促进了非监禁刑的现代发展。至今,非监禁刑已为各国所普遍采用。从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看,刑法适用的重点从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变到以非监禁措施为中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当前,西方社会对于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方式的非监进化程度已经很高,许多国家的刑事政策倾向于对待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模式的非监禁刑。目前,我国的刑罚体系仍是以自由刑为中心,对于非监禁刑,一方面规定的种类较少。另一方面非监禁刑在我国实践中的适用数量不多。因此,针对我国的现状,对非监禁刑进行理性研究,克服短期监禁刑与监禁刑存在的弊端,推进非监禁刑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仍然存在着影响非监禁刑发展的诸多因素,但也基本具备了发展非监禁刑的理论条件与实践基础。本人选择研究非监禁刑,在我国本土化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意在推动我国非监禁刑的发展。同时本人认为,非监禁刑的发展不仅仅是我国刑罚人道主义、教育刑理念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本文对非监禁自由刑产生的理念、剥夺自由刑的非监禁执行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基础及遇到的阻碍、我国剥夺自由刑的非监禁执行制度完善的构想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剥夺自由刑的非监禁执行制度在我国的完善途径,使具有人文关怀的非监禁刑能够在我国尽快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