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的交往方式也处于不断的变革和发展过程中。手机短信交往是继网络交往之后,信息时代的又一全新交往方式。它以极强的移动性、可控的异步交流、主体去现场性以及交流的私密性等优势,增强了人们在交往中的互动,扩大了人们交往的范围,提高了交往的效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短信交往给人类带来的并非都是好与善,在交往中出现的一些伦理问题不容小视,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人际交往异化;其二,短信主体不道德行为泛滥;其三,粗俗文化蔓延;其四,信任危机。然而,问题产生的根源也是多方面的:有短信技术自身的原因,也有短信主体的原因;既是社会转型期现实交往伦理问题的延伸,又是社会他律缺失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平添了诸多困扰和危害,给传统道德规范和现有法规带来前所末有的冲击和挑战。因而,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案与伦理途径,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本文从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思想和中国儒家交往伦理思想中寻求启发,把主体间的交往性理解、交往主体的话语有效性以及在交往中的情理沟通和理性商谈作为合理短信交往的理论依托,并将无害、诚信、慎独、尊重等伦理原则确立为短信交往主体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试图通过提升短信交往主体的道德资质以及增强政府对短信的监管力度、完善手机短信相关法律法规以确立和谐短信交往的实践途径,期望能以此规范短信交往行为,减少甚至消除交往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净化短信交往环境,使短信交往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发展,以便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