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权结构决定着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利益主体中的分配,不同的股权结构表明不同的权利分配和利益分配,不同性质及持股比例的股东在企业中的地位与投资目的不同,会使治理机制发挥不同的作用而表现出不同的绩效,所以,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息息相关。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机理,即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是通过权力制衡的影响来实现的;而股权构成对企业绩效的作用则是通过委托—代理不同的作用方式来实现的。同时本文从这两个角度来对于股权结构对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对公司价值评估和优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政策性建议。本文首先根据CCER(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CSRC(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行业分类标准,以2005年—2006年两年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A股为研究对象,选取了竞争性行业的997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量对企业价值变量EVA(经济增加值)的影响。本文创造性选择竞争性行业的研究样本,排除由于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以及政府垄断等各个因素造成的对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扭曲和偏离,比较准确地揭示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和价值之间关系方面的体现,并且阐述如何利用这个规律来更好指导上市公司的治理和价值提升。在实践方面,对我国竞争性行业来说,由于相对缺乏政策性保护或者资源独占的优势,其它因素对绩效的影响就更加明显,而股权结构又是诸多因素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将竞争性行业的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命题,对于改善中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绩效不佳的局面,优化中国竞争性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研究关系到公司所有者、经营者、公司雇员、董事监事、客户市场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和权利的协调和配置,同时也决定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与外部利益集团的复杂关系,它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且最终对公司绩效和战略发展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结果发现,其他条件一定,在一定范围内(下同),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的增加会导致EVA的减少,说明股权的高度分散使得单个股东去监督和约束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成本和费用大大增加,而且鉴于其能力和知识有限,所以破坏了公司价值的创造。而国有股比例的增加,可提高EVA,说明一方面,具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依然可以具有政策性和资源性的优势,可以获得较低的资本成本,同时自从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国家对于具有国有股性质的上市公司政策和监管以及约束和激励机制方面更加重视,从而提升了此类公司高管的勤勉尽职程度,故最终国有股比例增加提升了公司价值的创造。法人股比例的增加,可以显著提升单位EVA,说明机构投资者具有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了对于公司治理的效力。其凭借较高的行业投资经验和知识以及敏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实现了对高层管理者的更加有效的监管。而股权集中度和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则降低了公司价值的创造。同时本文研究还发现,资本结构变量和行业因素变量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EVA之间亦具有显著影响,说明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的增加可以从外部角度更好地激励公司经营者。本文研究为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提供了实证依据和参考,为更好的治理和协调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理论指导。建议在今后对于股权结构和上市公司EVA研究的时候,不应一直按照传统假设为主导理念,比如因为层层委托代理机制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国家股持股比例对损害公司价值,但本文研究结果却表明国家股比例的存在增加了公司价值。其中涉及到国家政策调控,法规法律制度的健全等都会对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关系造成新的影响。所以应该更加全面、客观的来考察股权结构各个变量和上市公司EVA之间关系,从而得出更加真实有效的结论,以更好地优化我国公司治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