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主要采取“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的模式。应该说这种模式在预防行政权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文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几种有代表性的概念做了介绍,阐述了其共性和分歧。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其结构要素和法律特征做了评析;接着对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三种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然后介绍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形成原因、历史沿革、结构特点。随后从比较、理论、实践三方面分析论证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优缺点,并借此提出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的模式和思路。提出要重构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必须统一立法、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原则,通过对当前行政法学界各种改革思路的评述,指出设立行政法院,建立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模式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完善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以更好的实现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