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排污行为产生影响。一方面,排污权的卖出方通过超量减排出售剩余排污权而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另一方面,排污权的买入方由于新增排污权而不得不付出经济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其对环境污染的代价。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的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政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交易变成企业与企业间的市场经济交易。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今世界上新兴且相对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面临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同样的制度难题,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初始排污权的合理分配问题。排污权的初始配置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其影响要素众多,关系嵌套,结构异常复杂,不是单一的学科问题所能够解决的。以往的研究往往单纯从某一学科角度把握宏观整体趋势,难以考察到制度变迁中所涉及的种种相关因素,为避免这种局限性,跨科学背景下的微观思考将是今后该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突破点,需要人们不断地打破传统的学科界限,利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视角去研究排污权的初始配置,进而探索并构建适合我国现状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将在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理论及相关实证研究的支持下,基于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着眼于对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交易主体(政府、企业和社会)展开系统分析,并试图建立三种常见初始分配模式下的最优控制模型,来具体考察排污权交易制度中不同主体基于利益主导下的反映趋势,进而发现在单一趋利条件下排污权的最优初始配置模式。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交代了本选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选题背景,并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关于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的现有文献,考察了国内外排污权初始分配的运行现状。第二部分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对现存三种主要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进行了概述,并讨论各个参与交易的相关利益主体在各种分配方式下的成本收益进而得出各自的相对偏好和弊端行为。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部分,在给定排污总量上限的前提下,从分配时兼顾经济最优和公平性出发,同时考虑各地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构建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三种模型,提供不同初始分配方式下的最优模型解,并且根据政府的偏好对社会效用和公平性进行权衡。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的落脚点,基于上述研究,对三种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偏好进行比较,试图建立一种能够尽量避免各自弊端的混合型初始分配方式。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不同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各有利弊,对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或者不同的区域存在差异较大的运行效率。在免费分配模式中,企业从政府手中取得排污权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即不存在排污费用负担,这对企业来说完全是一种净收益,因此存在一定的公平性争议;而且排污权分配完成后,新的污染厂商想进入产业圈有一定的时间成本,从而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由于免费分配在初始分配过程中不存在对排污权的定价,因此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上就会缺乏相应的价格参照标准。拍卖模式虽然可以通过污染厂商的公开竞价来最大程度实现排污权作为稀缺资源的最优价值,但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实力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大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操纵价格的几率很大,会阻碍小企业的发展,进而制约整个区域的经济进步。固定价格配售方式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作为环境管理者需要投入的成本巨大且需要一定的技术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为基础,这在当前的中国是很难实现的;另外政府定价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在政府部门作为盈利主体的前提下也有可能出现政府部门操纵价格的现象,这些都对排污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基于对上述三种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的比较研究,一种相对有效的混合分配模式就显示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优势。本文强调了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的经济人本质,在利益驱动下,不论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对于同一种政策所产生的反映行为是不同的,由此所造成的排污权交易推广过程中的主观性障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是影响巨大的。因此通过比较不同主体的成本收益的方式建立一个相对适中的,能够同时满足不同主体需求的交易机制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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