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清末是中国法律教育近代化的开端。在此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国的法律教育逐步的突破传统模式,开始运用西方先进的法学教育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清末的这种新式法律教育为促进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推动中国法律教育近代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办好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事业,完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出真正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专门人才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本文第一部分追根溯源,从我国法律教育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新式法律教育出现的原因,通过介绍清末重要的教育立法,呈现了当时法律课程设置的大体框架,从而清晰的展现了清末新式法律教育出现的背景。本文第二部分再现史实,以课程设置为核心,以京师同文馆、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湖南时务学堂、京师法律学堂、直隶法政学堂、湖南法政学堂和贵胄法政学堂为实例,系统完整的再现了清末法律教育机构、大学堂法律科和各类法政专门学堂的教学及课程设置情况。最后一部分通过分析整理,归纳出清末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政治性、层级式、西方化和文本性的主要特征。然后立足于古今纵向的对比,分析了我国当今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在横向考察西方的相关问题及对策的基础上,发表了对我国法学教育及课程改革的建设性看法。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一、清末新式法律教育出现的背景(一)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发展概况1、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历史沿革2、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特征3、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对后世的影响(二) 西学东渐与近代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1、新式法律教育出现的原因2、清末法律教育思想概述(三) 清末法律教育立法概况1、《钦定学堂章程》中的法科课程设置2、《奏定学堂章程》中的法科课程设置二、清末法律学堂的设立与课程设置(一) 早期教育机构京师同文馆课程设置(二) 高等学府法律科的创办与课程设置1、北洋大学堂法律科课程设置2、京师大学堂法政科课程设置3、湖南时务学堂专门学公法门课程设置(三) 法政专门学堂的兴起与课程设置1、京师法律学堂课程设置2、直隶法政学堂课程设置3、湖南法政学堂课程设置4、贵胄法政学堂课程设置(四) 其它性质的法律学校三、清末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的评价与启示(一) 清末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的特点与评价1、具有浓厚的政治性特色2、表现出了层级式的结构3、带有明显的西方化色彩4、过分注重文本性的内容5、清末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的概括评价(二) 清末与当前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的比较1、已继承的优点:对法学教育的重视和教育机构的多样性2、已改进的问题:课程设置的单一3、未继承的优点:大力向西方学习4、仍存在的问题:法律信仰、职业道德、法律技能培养的缺失(三) 当今法学教育及课程设置的问题分析1、继承与移植的“度”2、法学综合素养与法律技能的关系3、西方法学教育及课程设置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四) 法学教育课程改革的建设性看法1、着重借鉴日本、台湾地区的先进做法2、完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法学综合素养的培养3、实行分类教学,法律技能的培养作为专门教育和继续教育4、课程设置的基础化、选修化与综合化的结合5、处理好课程编排的次序问题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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