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规制直接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国土面积广大、地域性特征比较明显,同时,环境问题所特有的区域性和跨区域性,使得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完全消除,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遇到了诸多难题。例如:在发展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上,在跨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合作中,以及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规制中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仅要求地方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转变发展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且还要求地方政府从制度机制上进行规范和约束: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规制中的权力与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建立跨区域的环境合作机制;鼓励公众的环境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对环境的合作治理;把绿色GDP纳入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绩考核机制等等。本文从当前中国环境状况的客观实际出发,以政府环境规制为理论视角,同时借鉴制度经济学和环境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借助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难题进行了微观(地区内部)、中观(跨地区之间)和宏观(中央与地方之间)三个层次的剖析,并提出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机制构建的政策性建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正是对当前中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回应。本文试图通过对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规制中的功能和作用以及难题进行深入分析,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环境治理理念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从这一点上来讲,论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主体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宗旨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对文中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框架及其创新之处进行了说明。第二章主要对政府规制和环境规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和公共利益是政府规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环境产权的模糊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国家干预的强制性则是政府环境规制的主要依据。环境规制一般采用经济手段、强制手段、技术手段和信息手段。第三章分析了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特殊作用,并把日本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进行研究。由于地方政府规制的二重性、局部性、服务性和规范性等特点,使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发挥了主体性和灵活性的特殊作用。日本地方政府在几十年防止公害的治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这些经验的研究能够对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第四章对中国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定位。首先分析了中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历史演变;其次介绍了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制度和体制结构;最后,对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角色进行定位分析。第五章重点研究和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一些现实难题,并用实际案例对这些难题进行剖析。首先从地区内部的微观层面分析了发展地区经济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之间存在的矛盾。这里的矛盾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失灵带来的发展困境,以及在环保与发展问题上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之间的矛盾。其次,从地区之间的中观层面研究了跨区域地方政府环境合作中的难题。这些难题主要包括如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如何明确跨地区环境管理权限、如何完善跨地区环境合作的法律制度等;最后从中央与地方的宏观层面阐释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冲突及其博弈。博弈的结果是达到均衡,但中央与地方博弈的结果往往是“零和”,如何使“零和博弈”走向“正和博弈”,实现制度创新,是中国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第六章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机制构建。首先,要转变发展理念,走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和谐发展之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政府;其次,要明确权力和责任,构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第三,要规范地方政府间的无序竞争,建立地方政府跨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第四,要以绿色GDP为核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第五,要积极鼓励公众环境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合作治理。最后,在结束语部分,论文对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难题及其对策机制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