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音乐剧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上世纪80年代末进入我国,发展到本世纪初时,音乐剧作为一种自由的艺术形式,以其综合的表现手法,多元的文化价值,开放的时尚理念,赢得了众多观众的青睐。但比起音乐剧在西方拥有的观众群来说,我们的音乐剧市场面相对狭窄。在中国目前的文化艺术范畴内,西方音乐剧可谓是一种贵族精英艺术。我们的音乐剧文化还很薄弱,尚是“星星之火”,音乐剧在中国的繁荣发展任重道远。在这种现状下,我们发展电视音乐剧不能不说是中国本土音乐剧形态拓展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开创了音乐剧艺术形式的另一个表现空间,促使国内一部分人借助大众媒体——电视的传播,将这种时髦艺术推向更广泛的中国受众。从1999年春晚推出微型音乐剧《天长地久》到2005年CCTV-3《新视听》栏目改版,推出了中国第一个电视音乐剧常态节目《心灵俱乐部》,音乐剧向电视形态的拓展受到了受众认可并取得了不俗成果。然而,我国电视音乐剧的进路还面临诸多困境。从内因分析,目前的电视音乐剧节目的剧本、音乐、舞蹈,乃至规模都有欠缺,没有达到音乐剧中的艺术形式融合沟通的境界,未能上升为一门综合的大众表演艺术。再探究其外因,电视音乐剧的发展面临其他电视音乐节目的挑战;电视音乐剧的一个重要拓展平台——音乐频道也自开播以来,屡遭冷遇。因而,如何形成电视音乐剧的良性发展,使之成为一种真正的大众艺术形式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电视音乐剧节目的发展应从内在形态以及外在营销思路两个方面进行探究。在内在形态上,首先要构建起创作的整体意识。除了对音乐和舞蹈的强调外,需在艺术构想上突破传统电视节目的套路并将电视媒体的技术手段作为电视音乐剧前行的强有力支撑。其次播出形式上须有突破。电视音乐剧节目应“两条腿走路”;要有限定性地与其他节目形式融合;构建并深入从“观众流”到“播出季”的媒体运营理念等。在外在营销思路上,走整合营销传播路子。一方面,力推屏幕营销四“重”:重宣传语提炼;重宣传片制作;重观众参与互动;重拓展投放平台。另一方面做好节目的非屏幕营销,即重视多渠道推介,寻找专业广告的支持,尤其在衍生品牌的营销上加大力度。从而达到屏幕营销与非屏幕营销两者双管齐下,齐头并进。惟有如此,才能有力地推动我国电视音乐剧节目的发展,音乐剧才能真正成为一种雅俗共赏且倍受青睐的大众艺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