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主的基本含义,即“主权在民”,包括系统性、程序性、妥协性和参与性四种性质,它具有内在价值和工具性价值,是人类的共同诉求。社会主义民主既体现着内在价值,又具有工具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体。而内在价值就是其目的性价值,工具价值就是其手段性价值。但民主的存在和巩固都需要一些条件,比如社会经济的现代化、事先对民主的学习、先前非民主政权的特色、民主转型的动力和性质,以及转型和巩固过程中的国际环境。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公民资格——称职的公民。公民资格应该包括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公民权利主要是由国家宪政体制所决定,国家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建构了公民的义务。而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则是公民自身所赋予的内涵,是所谓公民素质的内容。公民意识包括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理性意识、宽容和妥协意识。公民能力是指公民在民主的行动中所拥有和调用政治资源的能力,它包括所拥有的政治知识、社会资本、经济基础、时间精力和政治人脉、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沟通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我国正处于通过政治改革从全能主义向权威主义和最终向民主主义政治体制转变的政治转型期,因此我国民主政治在发展的同时也有待完善。我们认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基层民主、宪政民主、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体制。我国宪政体制、公民能力和公民意识在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强化公民资格,就得找到着力点。针对公民权利,需要在宪政体制改进的前提下推进民主模式的完善,这是保障我国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公民能力的提升需要借助政治参与的实践,公民意识更多需要凭借公民教育来提高。通过体制完善、政治参与和公民教育给我国公民资格提供良好的苗床,从而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在改进政治参与时,需要我们的推行者把民主当成目的,而以利益推动公民的积极性,推进新型带头人的出现,让居民参与基层管理,并完善相关程序。而针对公民教育,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媒体引导三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