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858年11月鸦片输华合法化之后,中英两国围绕鸦片税厘又进行了长达50多年的纷争。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晚清中国的财税和外交状况。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英两国鸦片税厘纷争的主要原因:从国内看,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至清朝末年,晚清财政严重入不敷出,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赔款、军饷、举办新政,每年成百上千万两的洋土药税厘收入成为清政权赖以维持的重要经济命脉之一。从英国看,从19世纪开始,鸦片收入在英属印度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以“国内开支”的名义汇回英国,使英国本土也成为鸦片贸易的重要受益者。中英两国关于鸦片税厘纷争的结果最终要以条约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具体探究自1858年中英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至1911年两国签订《禁烟条件》的谈判过程,就可以看出中英两国是如何通过鸦片税厘纷争为本国争取利益的。笔者将其划分为四个时期来叙述:1、1858年至1870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及《新修条约》时期;2、1875年至1887年,《烟台条约》、《烟台条约续增专条》、《香港鸦片贸易协定》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时期;3、1901年至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时期;4、1906年至1911年,《中英禁烟条件》时期。四个时期的纷争虽然有不同的特点,但都表现出了中英双方统治者在盘剥中国人民财富、戕害中国人民生命上的高度一致性。鸦片税厘纷争政治上的后果之一,是用国家主权商换经济主权;对于经济上的重要影响,是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权;而对于晚清军事来说,鸦片税厘更是镇压农民起义、发展军火工业的重要财源;同时,伴随着炮舰叩关,在与列强交往中中国外交也开始蹒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