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超国家关系论和全球共同论的兴起,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在国际上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参与的国际关系越来越多,他们的参与对于促进了国际关系的进一步融洽和平衡,使很多国际间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参与使得一些国家的局势更加动荡不安,更有甚者想颠覆一个国家的主权,因此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管制。目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具有主体地位,而对于跨国公司的地位却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有人认为它是国际法上的主体,有人认为它的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也有人认为它是国际法上的客体,本文旨在通过“英伊石油公司案”这一经典案例展开讨论,从主体论和客体论两种观点来进行详细的阐述,内容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特征、国际条约、国际上主体地位的分类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