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争点效力

论民事争点效力

论文摘要

判决之既判力理论在有关判决效力的学说理论体系之中一直都占据着十分敏感和重要的位置。其中,争议最大的当属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以及在法院判决之中就诉讼标的事实之外所涉及到的争点认定如何处理的问题。传统理论概念清晰、结构严密,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限定于与诉讼标的相关的主要案件事实。但是,在诉讼标的事实之外,就如何去处理其他相应争点,传统理论则态度暧昧,学说论著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我国,就此问题,即使在法律规范中已经明确使用“预决事实”的法律概念,但是在司法实务运作中的效果却不甚理想,“预决事实”的理论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甚至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较为发达的德国、日本,对此问题都采取了另外一种兼具创新性和合理稳定性的理论加以解决,即民事争点效力理论,该理论本身渊源于德国和英美,经过日本民事诉讼学者的介绍和引荐,扩大了传播的范围,当然,该理论本身的合理性也是其得以存活并得到广泛借鉴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国又在其基础上基于本国自身情况和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和创新。民事争点效力的核心理念为避免对同一争点的重复争执与审判,主张在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之下,对任一争点赋予一次严肃认真的司法审查机会就已经足够,即作为案件争议事实,已经过当事人的实质争执以及法院的实质审判,当其再次作为主要争点出现在后诉中时,前诉法院对其作出的认定仍然具有拘束性效力。本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全文共计三万余字。论文引言部分对传统既判力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和分析,指出了传统理论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局限于判决主文的原因。论文第一个部分着重对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法理基础分析,指明民事争点效力理论建立在一定的法理基础之上。民事争点效力理论源于西方国家,但是在传播的过程中经历了必要的改良或者说适应过程。在对英美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比较下,论文指出该理论的构建必须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等基础性理论相契合。第二个部分通过对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适用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例外的分析与研究,勾勒出整个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制度框架,对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实务运行作出了合理的预期。本文认为,民事争点效力理论完全可以在改良的基础上适应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需求。论文第三个部分首先阐述了民事争点效力理论本身对于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制度过程中所带来的启示,其次分析了在我国构建该理论可能遇到的问题与障碍。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我国构建民事争点效力理论,需要采取循序渐进、试点研究然后全面推行的制度建设进路。在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构建过程中,加强程序保障的深度与广度,完善并充实相应配套制度的建设,从整体上保证该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落实。论文的结语部分,在比较与借鉴各国在采纳吸收民事争点效力理论过程中的具体选择以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在我国构建民事争点效力理论所需考虑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笔者提出了在我国实现民事争点效力理论本土化的具体立法设想,考虑到我国具体的民事司法实践,对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适用要件、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程序(规则)、适用例外、自由裁量权和法官释明等问题进行了比较严谨的规定,希望通过具体的立法建议以及理由,助益于我国判决效力理论的发展。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民事争点效力的法理基础分析
  • 一、民事争点效力的含义
  • 二、民事争点效力与传统判决效力理论的关系
  • (一) 传统判决效力理论概述
  • (二) 既判力之客观范围局限于判决主文的理由
  • 三、民事争点效力制度之比较
  • (一) 美国
  • (二) 英国
  • 四、民事争点效力的理论基础
  • (一) 民事争点效力的正当性
  • (二) 民事争点效力的制度意义
  • 五、民事争点效力与相关理论
  • (一) 中间确认之诉
  • (二) 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
  • (三) 变更诉讼标的识别标准
  • (四) 判决的参加效力
  • (五) “附带禁反言”
  • (六) 司法禁反言
  • (七) 遵循先例
  • (八) 预决事实效力
  • (九) 预防性诉讼
  • (十) 示范诉讼
  • 第二部分 民事争点效力的适用
  • 一、民事争点效力的适用要件
  • (一) 有效终局裁判
  • (二) 争点同一性
  • (三) 当事人实际争执
  • (四) 法院实质审理
  • (五) 利益大小相近
  • (六) 作为判决基础的主要争点
  • (七) 当事人作为抗辩事项予以提出
  • (八) 当事人之相互性
  • 二、民事争点效力的适用范围
  • (一) 民事争点效力的客观范围
  • (二) 民事争点效力的主观范围
  • (三) 民事争点效力的时间范围
  • 三、民事争点效力的适用例外
  • (一) 不能获得重新审查之机会
  • (二) 相关争点为法律争点
  • (三) 程序保障与管辖权方面之差异
  • (四) 说服责任之差异
  • (五) 其他需要对相关争点作出重新认定的情形
  • 第三部分 我国民事争点效力理论的建构
  • 一、民事争点效力理论之启示
  • 二、民事争点效力制度构建的障碍
  • (一) 法院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
  • (二) 法官素质偏低
  • (三) 缺乏全国统一的案例检索数据库
  • (四) 两大法系的传统差异
  • 三、我国民事争点效力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想
  • (一) 民事争点效力在我国之制度进路
  • (二) 民事争点效力的原则性程序保障
  • (三) 民事争点效力与相关制度的充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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