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第一章案例的基本介绍。在这一部分,笔者简要回顾案例的基本情况以及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该案中的法律焦点问题,并进一步叙述该案在当地引起的反响。第二章分析本案争议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这一部分内容上分为三节。首先是关于遗失物的法律界定。重点阐述遗失物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法规对遗失物的报酬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其次是关于本案协议效力的认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并结合国外的判例经验,分析探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成立;二是该协议是否有效;再次是对本案拾得人能否获得报酬的认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契约自由的法律效果,笔者进一步分析拾得人是否能获得报酬,并对本案判决进行总的评价。第三章是论文的重点部分。对于如何构建我国的遗失物报酬请求权制度,在借鉴国外立法以及参考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介绍了返还遗失物当前面临的问题。现实情况是上交或返还拾得的遗失物越来越少,并介绍了问题的原因。其次,论证了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可能性的法律和道德根据,并从国外和我国古代的立法、现实生活中的例证和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道德依据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最后,介绍了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制度创建。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法律制度上的设计和评价:(1)拾得人报酬数额的确定;(2)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限制;(3)遗失物报酬请求权行使过程中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