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质询权起源于英国,是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手段。它在法、德、日等国得到了充分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度,对这些国家的政治运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国以来,由于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传统等原因,致使有关质询主体、质询对象、质询程序、质询内容的立法存在缺陷,再加上传统思想的阻碍,造成了我国人大质询权在政治运行中一直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在当前我国的宪政体制下,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接受它的监督。人大质询权作为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人大监督行政机关最强有力的手段,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因为质询制度和观念的影响,没能促进人大质询权的有效行使。人大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使质询权,从而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限制行政权的恣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通过人大对行政机关行使质询权,人大代表用手中的权利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这是中国实行宪政民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人大质询权的基本理论,然后通过对收集的人大对行政机关行使质询权的案例进行分析,揭示出我国人大对行政机关行使质询权的现状,进而探讨为什么我国人大对行政机关行使质询权长期处于虚置,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人大对行政机关行使质询权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