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税收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税收事先裁定,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定主义,行政承诺
税收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林俏俏[1](2017)在《税收法律关系二元论视角下税收事先裁定的本质勾勒与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引入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是一项新型税收程序设计,事关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现代化转型进程,但最终被正式文本删除。我国税法学界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分析包括了行政服务、行政承诺及税收契约等观点,但均未从二元论这一理论基石研究其本质属性,因而掣肘制度的发展。基于税收法律关系二元论视角,税收程序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权力关系,税收事先裁定应被界定为行政承诺这一新型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为推动税收事先裁定的"入法",应当结合税收法定主义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思想,重新设计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以实现其应有的增强税法确定性进而造福纳税人的功能。(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焦瑞进[2](2017)在《数字经济下税收法律关系先进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税收工作领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修订排在了立法项目第一位,意在2017年人大会议完成修订审议,争取在2018年实施。此时,回看国务院法制办推出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理念和指导原则方面似乎并未能体现时代先进性基本要求,仍有很多值得进一步商榷之处。(本文来源于《新理财》期刊2017年09期)
陆璐[3](2017)在《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理论对税收权力关系说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理论是为了说明税收的性质问题,也就是体现税收的正当性。在税收性质问题上,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我国学者也莫衷一是。就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理论而言,主要包括交换说、义务说、经济调节说、债权债务说以及税收权力关系。而其中的税收权力关系说相对于其他的学说,在解释税收的正当性问题上,其实有着更为深刻的意义。(本文来源于《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期刊2017年09期)
周莹[4](2015)在《税收法律关系的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税法研究的过程中,税收法律关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了对法律关系的确认还包括了创设的法律关系,本文将就税收法律关系进行相关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期刊2015年11期)
杨萍[5](2015)在《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研究——以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观念上和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考察,发现它们皆非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其本质的本然指的是在这一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这在理论方面,可避免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研究上偏离其本然;在立法方面,有利于正确界定国家与纳税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各自所占的地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杨萍[6](2015)在《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观念上和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考察,发现它们皆非税收法律关系的本然。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本然是完全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在理论上可避免在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上偏离其本然;在立法上有利于正确界定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及其各自的权利(力)与义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8期)
于尧[7](2015)在《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加快我国整体税制的改革,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第一章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通过对此梳理,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研究状况,前人的研究成果是撰写的基础。第二章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分析,阐述税收法律关系构成,分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地位,界定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及外延界限,阐述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为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叁章归纳演绎等方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缘由进行深入探究,具体包括法律关系主体关系非平衡性突出,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外延的法律界限模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双向流动性有待畅通等方面的问题。第四章根据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首先,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合宪性设计,其次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提出构建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均衡关系,第叁,以契约原则界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第四,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界定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法定界限。本文对个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其创新点主要是选择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出发,结合个人所得税特点,大胆提出了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当然,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于其中的问题分析不是太为全面和透彻。这是我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应当进一步努力的方向。(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01)
王文婷[8](2015)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确认标准之思考——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是税法适用的首要步骤。现代租税国家严格秉持税收法定主义,因此,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应严格遵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然而税收法律、法规应依据什么原则及标准确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呢?本文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为例,在民法及税法思维下寻找其制定的标准和依据,并得出该条规定所确认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合理、适当的结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4期)
赵海燕[9](2014)在《也谈税收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范围等提出了一些不同观点。税收法律关系不仅有确认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创设的法律关系;税收关系与税收法律关系既有历时性又有即时性;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应该是多重的五边税收法律关系。(本文来源于《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翟帅[10](2014)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再认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主体的互动博弈,从权利与成本的视角,论述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从抽象的宪法性税收法律关系和具体的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两个角度入手,又要在税收征收和支出两个阶段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对两个层次的权利义务内容做了简单说明。(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S1期)
税收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税收工作领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修订排在了立法项目第一位,意在2017年人大会议完成修订审议,争取在2018年实施。此时,回看国务院法制办推出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理念和指导原则方面似乎并未能体现时代先进性基本要求,仍有很多值得进一步商榷之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税收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林俏俏.税收法律关系二元论视角下税收事先裁定的本质勾勒与制度设计[J].研究生法学.2017
[2].焦瑞进.数字经济下税收法律关系先进性探究[J].新理财.2017
[3].陆璐.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理论对税收权力关系说的思考[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
[4].周莹.税收法律关系的讨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
[5].杨萍.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研究——以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5
[6].杨萍.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5
[7].于尧.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5
[8].王文婷.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确认标准之思考——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
[9].赵海燕.也谈税收法律关系[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
[10].翟帅.税收法律关系的再认知[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