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法文化不断受到西方法文化的挑战。大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回应方式:一是自我封闭、完全排斥,二是以传统道德为本体,在不动摇传统文化基本结构的前提下,吸收一些外来文化修修补补,即所谓“中体西用”,以上两种回应结果的失败已被实践证明;三是完全敞开、完全接受,对传统持彻底否定态度,即所谓“全盘西化”,这种方式仅具有启蒙作用而没有建设意义;四是互相批评、互相解释、互相对话,重新建构中国法文化,这虽然在发展传统法文化方面作出了贡献,但是很难摆脱文化本位主义的影响;五是根据中国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需要,把中国传统法文化与西方法文化进行结合,产生新型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文化。中国本土法文化历史地、客观地构成了现代法治的根基,一个国家的传统作为活生生的文化存在的现实土壤,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轻易割断与彻底决裂的,无论我们在主观上怎样彻底地摆脱传统的束缚,怎样企图与传统实行彻底的决裂,但在实际上可能仍然带有传统赋予我们的观念框架和文化眼镜。于是,我将研究的方向投向了传统社会,试着将儒家文化理念之一的民本主义作为理解社会构建法治的一个切口。文章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儒家民本思想的历史沿革”,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写起,按照时间的脉络分为远古三代、春秋战国、秦汉唐宋、明清四个时期,透过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政治家的民本言论对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过程作了简要概括。第二部分,“儒家民本思想的历史价值”,在第一部分概述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民本思想作了的评价:否定神本基础上形成的民本遏制了宗教神学发展;对君本的局部限制一定程度上舒缓了民众压力;民本促生了清官意识的同时压制了民权意识;民本思想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传统社会难以跳出小农经济的桎梏。第三部分,“儒家民本思想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作为本文的落脚点,以第二部分对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认识为基础分别从民本与人权、国家—社会二元结构、法治与和谐社会三个方面挖掘民本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但目的不在于移花接木重现民本思想的辉煌,而是使中国的法治能够扎实地立足于本国根基,不再使制度与实践相脱节,走出一条真正适合自己的法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