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罚权是刑法学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持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公民自由幸福的合法权益。但是刑罚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存在惩罚性、强制性和扩张性。而国家为了维护其安定的秩序和有效的统治,难免会对刑罚权适用过度,从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伤害。最初的刑罚权十分残忍,以肉刑为主,加上统治者的专制统治,往往会给公民带来极大地痛苦。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刑罚权也由最初的野蛮残酷走向理性人道,刑罚权的轻缓化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受到古代重刑主义传统的影响,在今天的刑罚权适用中依然存在着大量重刑主义的色彩,不仅与刑罚权本身所需要的人道主义相违背,也与刑罚权的轻缓化发展趋势不相符。因此,对刑罚权的限制进行理性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笔者首先从刑罚权的基本理论入手,理清刑罚权的概念和性质。然后通过进一步分析刑罚权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深入剖析对刑罚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刑罚权限制的措施进行一定的探讨。刑罚权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分析探讨,对转变我国刑罚权适用过重的现状,促进法治社会的建立起到一定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