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我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连年攀升,在某些地方情况还相当严重,对当地经济产生了恶劣影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由于其特殊的经历而具有与一般初次犯罪不同的犯罪特点,在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上大大高于初次犯罪,增大了政法机关的打击难度。当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原因很多,但都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变化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既有个人原因,又有社会原因,不能片面的把重新犯罪率升高这一现象完全归因于刑满释放人员本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分清原因,抓住事物发展的本质,做到有的放矢。在立法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在司法上,力求公平、公正、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教育上,既要改造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观念,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又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劳动技能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丰衣足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笔者通过对上海某监狱一个分监区所有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后,总结出一些当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特点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力求达到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的目的。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的第一节从重新犯罪的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几十年来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的纵向比较及目前上海监狱系统在押犯的情况,说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必须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第二节,主要以对上海某监狱一分监区的重新犯罪人员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归纳出一些特点,然后进行了探讨。从中可以看出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即有初次犯罪所具有的一般特点,又有因其特殊经历和心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通过表面看实质同,有助于我们进下一步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第二章,笔者在引入了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重新犯罪人员的实例。从而引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认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即有个人原因,又有家庭和社会原因以及服刑方面的因素,所以要进行预防,必须标本兼治,否则不可能真正达到防治的效果。第三章,就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进行了探讨,认为要有效地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必须加快预防重新犯罪的法治化进程,吸收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减少监禁刑的比例,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扩大社区矫正刑的比例,依靠家庭亲情做好安置工作、完善现有的监狱的管理、教育体制,使行刑社会化理念贯彻到位,切实保障刑满释放人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重新犯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