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研究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研究

论文摘要

自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对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进行了修订后,面对现实生活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犯罪状况,引发了“相对”范围之争论,出现“犯罪行为说”与“犯罪罪名说”之争。此后的有关司法解释并未能完全平息现有争论或者覆盖将有的可能争议。有关司法部门普遍倾向于有利于刑事打击的“犯罪行为说”,使入罪范围过分泛化,不利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可否认,上述范围扩大足出于入罪范围过窄,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而迫不得己做出的选择。但是立法不足与司法需要之间的矛盾,绝不能通过简单的指明是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得到解决。这种做法牺牲了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和对未成年人犯罪应有的谦抑精神,换来的只是宽泛、不确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下问题的解释》出台。在这一背景下,笔者认为1997年《刑法》的入罪模式可以肯定,但基于目前的泛化现状,应在对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危害性质和程度进行评估的基础卜,以立法修改的方式,围绕《刑法》第17条第2款加以细化。这看似增加了一些罪名,fH却为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提供了‘个可行性的思路,既能明确罪名,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又为司法实践扫清了障碍。文章主体除了导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导言部分回顾了目前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泛化的现状,提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适度细化。第一章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泛化的概况主要阐述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犯罪现状,以及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立法、司法泛化现状,提出目前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趋于泛化之弊端,当务之急是采取修改立法的方式,围绕《刑法》第17条第2款加以细化。第二章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的依据和基础笔者建议,对刑法分则具体罪名在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上进行评估加以细化,这种细化的依据和基础是:入罪范围细化的理论依据;入罪范围细化的政策依据;入罪范围细化的现实基础。同时介绍与评析域外立法例,为入罪的细化指明了方向性。第三章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的原则和途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有细化的必要性。但具体细化过程如何掌握,既不能扩大罪责范围,亦不能纸漏,因此,要在一定指导原则下,围绕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舰定,采取“列举式”立法方式,增补与列举了罪名,尽可能严密法网,H的是坚持罪刑法定,避免理论与司法实务界罪名与行为之争的混乱,同时应对司法实践的需要。结语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总结,提出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可能存在理论上准备不足和对刑法分则梳理不当,造成回归到目前的老路,这就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泛化的概况
  • 第一节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犯罪现状
  •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现状
  • 第二节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法治现状及评析
  •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犯罪立法状况
  •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犯罪司法现状
  • 三、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犯罪法治现状评析
  • 第二章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的依据和基础
  • 第一节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之依据与基础
  • 一、入罪范围细化的理论依据
  • 二、入罪范围细化的政策依据
  • 三、入罪范围细化的现实基础
  • 第二节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域外立法例借鉴
  • 一、域外入罪范围立法例
  • 二、域外入罪范围立法例评析
  • 第三章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的原则和途径
  • 第一节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的原则
  • 一、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二、入罪范围必要性原则
  • 三、最大利益保护原则
  • 第二节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之途径
  • 一、入罪范围立法模式之选择
  • 二、入罪范围细化之罪名选择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问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范围细化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