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几年,学者们围绕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争论如此激烈主要原因是从不同角度考虑的房地产泡沫的检测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检测结果,而一些检测方法并未反映房地产泡沫的实质。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房地产泡沫认识的基础上,阐述了房地产泡沫的实质是基于投机、理性和非理性因素导致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其基础价值的过度偏离。并从这一基点出发,运用单位根与协整检验法,对中国大陆35个大中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判断房地产泡沫的存在性。检验过程中,除广州市的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不是同阶单整,无法进行协整检验外,其他34个主要大中城市均可用此种方法判定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检验结果表明,太原、银川、石家庄、宁波、南昌、济南、重庆和乌鲁木齐八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其他26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有泡沫存在,说明中国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文献综述。首先介绍世界各国学者给资产泡沫下的定义,从深层次挖掘资产泡沫的本质。其次,介绍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检测方法,并对这些方法作以分析评价。最后,是关于房地产泡沫实证分析的综述。第二部分,方法论。重点阐述单位根——协整检验的方法。介绍房地产理论价格的计算方法,并重点介绍收益还原法计算理论价格的方法和步骤。第三部分,实证分析。运用房地产的租金价格计算理论价格,运用单位根和协整检验法对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序列进行检验,得出我国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泡沫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