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方法论文-王靖林

刑罚方法论文-王靖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罚方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西北五省区,非刑罚处理方法,问题,建议

刑罚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靖林[1](2018)在《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轻缓化是当前世界各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倾向,也是刑罚进化的必然结果。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刑罚的有益补充,在教育惩治被告人,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是刑罚轻缓化的表现。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效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实践来看,一方面判处定罪免刑的案件较少,另一方面是在判处定罪免刑时,很少或者没有采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利地了解我国的司法现状,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新的途径和方式,同时为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资源和渠道。西北五省区作为在经济、历史、文化、交通、政治上有着紧密联系的一个区域,其司法实践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通过对西北五省区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进行研究能够发现一些共性的问题。通过对西北五省区非刑罚处理方法运用情况的分析,找到提高非刑罚处理方法运用的一般办法。研究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文章也是越来越多,不少文章对非刑罚方法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从实务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章也有一些,但是对某一个地区连续时间段内非刑罚方法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的文章较少。本文对西北五省区的裁判文书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情况按照运用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的逻辑思路对非刑罚处理方法进行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相关裁判文书,在实践中上述的裁判文书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不会对研究基础的广泛性产生太大影响。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2014年至2016年西北五省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涉及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非刑罚处理方法在裁判文书中的运用情况。第二部分则是根据第一部分分析的情况,总结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实践及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一个部分则是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提出能够促进非刑罚处理方法运用、提高非刑罚处理方法运用效果的一些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定罪免刑后的一种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理应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6-01)

杨迪[2](2018)在《我国轻罪案件刑罚配置的规范化进路——以刑事裁判大数据为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由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现行刑罚结构,加之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所决定,刑法中重刑主义倾向仍然明显。面对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趋势,如何通过科学配置刑罚,完善刑罚适用,避免犯罪化扩大而带来的刑罚过度严厉的倾向,真正实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必须进行科学而详细的考察。本文选取了D市某法院近两年来1252份刑事判决,以刑事裁判大数据为方法,通过对该法院刑事判决及量刑结果的分析来反映出我国轻罪案件刑罚运行的现实状况,并阐述完善轻罪治理的根本和核心在于犯罪观与刑罚观的更新。(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8年07期)

张适清[3](2017)在《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基本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世界刑法现代化进程中,刑罚的民主化、人道化、轻缓化日益被人们所重视,人们不再认为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唯一方式,而是去寻找一些新的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达到替代刑罚、同时又能补偿刑罚所具有的负面功能的目的。在探索新方式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存在价值,并在司法实践中开始运用。就其本质而言,刑罚和非刑罚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的。刑罚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我国“厉而不严”的刑罚体系结构,非刑罚措施制度是追求对法益的保护(包括犯罪人的权利和受害人的利益),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研究对我国刑罚改革具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刑罚改革的系统多元化的要求也为非刑措施的发展提供了制度需求,两者具有相通性。因此,我国应当在肯定非刑罚处罚的刑罚性的基础上,完善非刑罚处罚制度,构建完整的刑罚反应体系,使刑罚和非刑罚共同发挥作用,实现犯罪治理的目标。论文主要分为导论、正文、结论叁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部分概述分析了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理论基础。非刑措施的理论基础是我国实现建构非刑制度、丰富刑罚体系的理论指导。文章从犯罪治理观念、刑罚个别化思想等角度分析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理论基础,明确非刑罚处罚的强大优势。第二部分阐释了非刑罚制度的性质和目的。该部分的创新在于,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从刑罚性与非刑罚性两个看似矛盾的角度探讨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性质,通过对刑罚目的的辩证阐释,得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性质也应包含刑罚性,且应当将刑罚目的界定为对法益的恢复。第叁部分重点阐述了现存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体系和种类。通过分析国内外的非刑罚制度,可以看出我国现存制度在立法、适用上都存在缺陷。第四部分探讨了非刑制度的进路。虽然在法典中规定了非刑罚处罚措施,但是那些条文较为零散。秉着建立和完善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原则,论文从刑罚目的的重构、刑罚反应的体系化和刑事政策叁个角度分别探讨了非刑措施的完善途径。(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7-05-01)

严思艺[4](2016)在《刑罚前移对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之意义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的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但较经济之外的其他领域的转型却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已导致许多新生问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当前的形势,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势在必行。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又吹响了树立新时代刑罚观的号角,其中刑罚的前移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意义深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6期)

黄美强[5](2015)在《非刑罚处罚方法价值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刑罚处罚方法作为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具有诸多重要的价值。非刑罚处罚方法不仅有助于引导整个社会转变犯罪观念和刑罚观念,而且是一种有效率惩罚犯罪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它在提高人权保障质量上具有重要价值。此外,非刑罚处罚方法对于提高犯罪惩罚效率和保证刑罚体系开放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安阳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高文[6](2013)在《推动社会学方法在我国刑罚领域中运用与发展的重要成果——评翟中东教授的《刑罚问题的社会学思考:方法与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多数研究人员长于使用文义解释方法开展刑罚立法、司法与执行研究,这种研究方式突出立法意图及语义阐释,而短于掌握与使用其他方法。因为刑罚研究方法单调,所以刑罚研究存在方法贫困问题。刑罚研究方法的贫困影响我们对刑罚的认识及适用,与刑罚改革的社会要求不适应。因此拓展刑罚研究方法非常必要。(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3年07期)

邵艳平[7](2013)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影响全国的孙伟铭案、叁鹿奶粉案1等一系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的审理与宣判,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针对该罪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热议,其争议的焦点集中于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但该罪的刑罚适用问题却被忽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人权观念也不断深入人心。刑罚适用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益能否得实现,因此,刑罚的适用问题将得到人们更加广泛的关注。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配置及其依据进行了解析;第二部分分析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该罪的刑罚适用所产生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建议,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处罚,契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好地体现刑法的人权保障精神和价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3-05-01)

王利荣[8](2013)在《为重构刑罚学说寻求新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与刑罚是刑法理论的两大基本问题,犯罪论与刑罚论的发展轨迹却呈现巨大差异。打开任何一本刑法教科书,论及犯罪基本标准、防卫避险过当、未完成形态及共犯等形态下犯罪特殊标准的篇幅,占有绝对的分量,而且定型犯罪的理论板块间关联紧密。(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3年01期)

张明仪[9](2012)在《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改革与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太少,在遵循罪刑相当及刑法谦抑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外成熟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对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方法进行探索与改革,对于教育挽救被告人、稳定家庭与社会大有裨益。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11-14)

刘慧[10](2012)在《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及刑罚设置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传授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教授他人犯罪的方法,其对象不要求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传授与教唆的区别在于,传授行为不存在引起犯意的故意,而教唆是故意引起犯意的行为。广义的犯罪方法应为犯罪预备的方法、犯罪实行的方法和犯罪实行后逃避制裁的方法。目前,我国对传授犯罪方法罪设定的法定刑整体偏高,导致罪刑不均衡,对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界定不准确,致使其司法适用率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是:将传授犯罪方法罪基准刑中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降低为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增设罚金刑。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应该设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期刊2012-11-01)

刑罚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由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现行刑罚结构,加之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所决定,刑法中重刑主义倾向仍然明显。面对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趋势,如何通过科学配置刑罚,完善刑罚适用,避免犯罪化扩大而带来的刑罚过度严厉的倾向,真正实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必须进行科学而详细的考察。本文选取了D市某法院近两年来1252份刑事判决,以刑事裁判大数据为方法,通过对该法院刑事判决及量刑结果的分析来反映出我国轻罪案件刑罚运行的现实状况,并阐述完善轻罪治理的根本和核心在于犯罪观与刑罚观的更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罚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靖林.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D].甘肃政法学院.2018

[2].杨迪.我国轻罪案件刑罚配置的规范化进路——以刑事裁判大数据为方法[J].法律适用.2018

[3].张适清.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基本问题[D].昆明理工大学.2017

[4].严思艺.刑罚前移对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之意义浅析[J].法制博览.2016

[5].黄美强.非刑罚处罚方法价值新探[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

[6].高文.推动社会学方法在我国刑罚领域中运用与发展的重要成果——评翟中东教授的《刑罚问题的社会学思考:方法与运用》[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

[7].邵艳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适用[D].苏州大学.2013

[8].王利荣.为重构刑罚学说寻求新方法[J].法学研究.2013

[9].张明仪.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改革与探索[N].江苏经济报.2012

[10].刘慧.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及刑罚设置的完善[D].中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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