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信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以银行为媒介的消费信用更为普遍。经济周期波动、社会不可抗力、银行管理不善、消费者理财不善及恶意欺诈等是消费信用蕴涵的主要风险。消费信用经济的扩大化,导致消费者负债额的不断上升,消费者破产制度无疑是应构筑的最关键的和最后的一道防线。本文主要采用法学价值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以及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分别从微观角度和宏观角度分析消费信用与消费者破产、消费者破产立法之间的关系;通过数据直观再现我国消费信用所面临的现实风险;将消费者破产制度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来研究消费者破产与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作用;并就我国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破产程序的设置和制度的建构提出思路性建议。中国当前发展消费信用,缺乏必要的消费者退出机制,而消费者破产制度是退出机制的一个集中体现。虽然存在着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障碍性因素,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消费者破产法作为一种解决消费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与全部债权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手段,其目标不仅仅在于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更在于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消费者破产法对债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分层次的,我国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定位,可逐步实现对消费者的生存权由低到高的保护。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可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开放信用市场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管制信用市场模式。基于我国目前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征信体系、财产登记制度等尚未完善,消费者逃债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国消费者破产立法宜偏向于管制信用市场模式。消费者破产与企业破产、自然人破产既有原则、制度、程序上的一致之处,同时又有相异之处。前者具有共通的适用性,后者则是消费者破产法的规制重心。消费者破产程序的独特之处表现在:法院外和解程序可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可最大限度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简易破产程序有利于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债务重整程序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有助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核心构成可划分为消费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消费信用风险的保障机制、道德风险的抑制机制、消费信用风险的预防机制等。破产免责制度免除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剩余债务,实现了向债权人分散信用风险的功能;自由财产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承担消费信用风险的消费者债务人获得生活和工作劳动的基本物质保障;破产失权制度在破产的最后关口建立一种责任追究和责任威慑机制从而对债务人滥用破产程序进行恰当的约束;债务人教育制度帮助摆脱债务的束缚和羁绊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后重新进入信用市场,在现代的信用社会中更好地顺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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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导论一、研究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综述(一) 国外研究现状(二) 国外研究评价(三) 国内研究现状(四) 国内研究评价三、研究内容四、创新之处(一) 理论上的创新(二) 应用上的创新五、研究方法第一章 消费者破产制度概说第一节 消费者破产的界定一、破产语境中消费者的内涵二、消费者破产的含义三、消费者破产与个人破产、自然人破产的概念辨析(一) 个人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概念辨析(二) 消费者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概念辨析第二节 消费信用与消费者破产一、消费信用的内涵二、消费信用的风险(一) 消费信用风险的内涵(二) 消费信用风险的来源三、消费信用是消费者破产的根本原因第三节 消费信用与消费者破产立法一、消费者破产制度的价值(一) 实现债权人的集体受偿(二) 促进债务人的全新开始(三) 促进社会的公平(四) 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消费者破产制度的立法例(一) 英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二) 美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三) 德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四) 欧洲其他国家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三、消费者破产制度是基于消费信用的立法选择小结第二章 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前瞻分析第一节 国内学者关于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主要观点及评析一、赞同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观点二、反对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观点三、研究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第二节 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消费者破产能力的历史演变(一) 旧中国关于消费者破产能力的规定(二) 新中国的消费者不具有破产能力(三) 港台地区消费者的破产能力二、我国消费信用快速发展的趋势分析(一) 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惊人(二) 信用卡消费快速增加(三) 分期付款消费方式逐渐被接受三、消费信用风险的不断凸现(一) 信用供给方管理不善(二) 消费者理财不善及恶意逃债(三) 经济周期性变动(四) 社会不可抗力(五) 不可抗力四、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具有必要性第三节 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消费信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二、初步建立的信用体系将抑制消费者的恶意逃债行为三、逐渐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有助于查明债务人财产四、现行法律实现了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某些功能五、消费者破产立法分步实施有助于克服二元经济的弊端小结第三章 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定位第一节 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历史演进一、英国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历史演进二、美国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历史演进三、德国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历史演进四、从债权的总括执行程序到债务人的救济程序第二节 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二元化一、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确立(一) 公平清偿债权人(二) 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二、从公平清偿到保障生存权的必然(一) 关于现代破产法立法目标的争论(二) 从契约到人权的必然三、寻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平衡第三节 我国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定位一、消费者破产立法目标的多层次性(一) 以纠正偏差行为为立法目标(二) 以为消费者提供保护为立法目标(三) 以为债务人提供社会福利为立法目标二、立法目标定位的影响因素三、逐步实现对消费者的生存权由低到高的保护小结第四章 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的选择第一节 消费者破产立法的主要模式第二节 基于消费信用的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划分一、开放消费信用市场型模式二、管制消费信用市场型模式三、开放信用市场型模式和管制信用市场型模式的差别(一) 立法目标不同(二) 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不同(三) 债务人教育的重要程度不同(四) 法律名称表述不同第三节 影响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选择的因素一、社会发展阶段二、消费信用因素(一) 消费信用的可获得性影响消费者破产的立法模式(二) 消费者破产制度对消费信用的影响三、社会保障因素(一) 社会保障在消费者破产立法中的作用(二) 消费者破产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四、其他影响因素(一) 破产耻辱观念因素(二) 消费观念因素(三) 文化观念因素第四节 我国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的选择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约二、消费信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三、社会保障制度有待改革与完善四、文化观念的影响和经济转型带来的不确定性五、我国宜偏向于管制信用市场型模式小结第五章 消费者破产程序的设置第一节 破产程序类型概说一、破产清算程序二、破产和解程序三、破产重整程序第二节 消费者破产程序的立法例一、美国的消费者破产程序(一) 清算程序(二) 债务调整程序(三) 法院外和解二、德国的消费者破产程序(一) 法院外和解(二) 债务清理程序(三) 简易程序三、台湾地区的消费者破产程序(一) 金融机构债务协商前置程序(二) 更生程序(三) 清算程序第三节 消费者破产程序的独特之处一、法院外和解优于司法性预防二、破产重整取代破产和解三、简易程序的设置四、单门户模式与多门户模式并存第四节 我国消费者破产程序的设置一、程序的基本结构(一) 法院外和解前置(二) 优先适用破产重整程序(三) 以简易清算程序为原则,以普通清算程序为例外二、程序的启动机制(一) 程序启动的主体(二) 程序启动的标准三、程序启动时的财产处理(一) 破产财产的范围(二) 破产财产的保全(三) 破产财产的处分四、程序的终结(一) 法院外和解程序的终结(二) 重整程序的终结(三) 简易清算程序的终结小结第六章 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安排第一节 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构成一、消费者破产与企业破产的相通与相异(一) 相通之处(二) 相异之处二、消费者破产与商自然人破产的相通与相异(一) 相通之处(二) 相异之处三、以消费信用风险为视角的消费者破产制度划分第二节 消费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破产免责制度一、破产免责的信用风险分担机理分析二、破产免责的条件三、破产免责的效力范围第三节 消费信用风险的保障机制——自由财产制度一、自由财产的信用风险保障机理分析二、自由财产的构成(一) 债务人的居住房屋(二) 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三) 必要的生活费用三、自由财产与民事诉讼中的不受执行财产(一) 民事诉讼中不受执行财产的立法例(二) 自由财产与民事诉讼中不受执行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第四节 道德风险的抑制机制——破产失权制度一、破产失权的道德风险抑制机理分析二、破产失权的内容——权利限制和行为限制三、破产失权的救济——复权第五节 消费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债务人教育制度一、债务人教育的信用风险防范机理分析二、债务人教育的内容及其形式三、债务人教育的性质四、债务人教育的成本负担及其实施途径五、债务人教育与消费者教育的区别小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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