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关于虚假诉讼的新闻报道频频出现在报刊之上。虚假诉讼被描述为一种不正当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的行为。如果民事诉讼制度无法遏制当事人的此种不正当行为,那么制度的合理性将受到质疑。于是这就成为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即研究虚假诉讼以及规制虚假诉讼的方法,并考虑司法权力和诉讼权利的平衡与协调。本文探讨了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有什么类型、如何规制虚假诉讼等问题。首先,对什么是虚假诉讼的问题作了探讨。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出于不合法之目的提起民事诉讼的,合谋向法院主张不真实案件事实的,会产生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然后通过分析虚假诉讼的特征,明确了虚假诉讼的内涵,廓清了其外延。其次,对虚假诉讼的类型作了探讨。本部分主要以行为人的主张、行为人侵害的对象、行为人实现目的的方式为标准,对虚假诉讼进行了分类。再次,探讨规制虚假诉讼的必要性和依据。虚假诉讼是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其破坏法秩序、危害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理应受到规制。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的依据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最后,探讨如何规制虚假诉讼的问题。先确立规制虚假诉讼的理念。笔者提出了事前规制优先、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衡两个理念。再根据理念,提出了以多数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模式为主的虚假诉讼规制方式。一是完善多数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模式。民事诉讼法应该增加当事人亲自到法院陈述自己意见的规定。法律还应该规定,除非必要共同诉讼人亲自向法院表达由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代理诉讼的意愿,否则禁止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相互代理。对于虚假诉讼,法律应当允许案外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人参加诉讼。二是在多数人参加诉讼模式无法发挥作用之时,法院可以通过职权探知规制虚假诉讼。三是民事诉讼法应该为虚假诉讼的受害人提供必要和完备的救济。四是制裁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五是变革当前的调解制度。